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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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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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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1877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5:04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分析无意牵涉到其他任何人对刘宾雁的评价。。。但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认为《人妖之间》这篇文章值得刘宾雁自豪----即使王守信根本罪有应得,类似这样用夸张火力丑化一个小人物的报告文学也明显对不起古人“豺狼当道,何必查问狐狸?”那句问话)

楼下ice为了证明“马悲鸣胡说八道,王守信是倒卖的是计划内的国营煤”,就贴了一份有关王守信案的官方报道作为论据(附后)。

有趣的是,恰恰是这份官方报道暴露出王守信案的许多疑点,因此本人略加通读一遍,作了一些简单的算术,马上就发现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基本性质:

一)首先请看下面这段:

“据统计,1972-1978年8月,小窑煤加价17 753吨,国矿煤非法加价95 201吨,大肆剥削用户,侵吞国家财产,共达129万余元。

王守信一伙为掩人耳目,几年来,从小窑煤提取8%管理费,上缴36.9万元,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

注意93万元+36.9万元=“129万余元”,这说明所谓“几年来,从小窑煤提取8%管理费”,提取的来源恰好就是“侵吞国家财产”这一笔。

问题是:既然“侵吞国家财产”,那么显然最好瞒着国家,怎么王守信他们还要没事找事去“掩人耳目”,“提取8%管理费”,“上缴36.9万元”给国家呢?!----各位谁听说过贪污犯主动从自己赃款中提取“管理费”上缴给国家的?反过来说:既然有“上缴管理费”之说,那么显然上级单位或部门早就默许了王守信等对小窑煤的承包经营行为,又怎么存在“黑金库”一说呢?!

同时,“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这句话已经清楚点明了那93万元不是被王守信等所贪污,而是“藏于黑金库”,什么叫“黑金库”?说白了就是单位计划外小金库么!这显然不叫贪污,只能叫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根本构不成死罪。

如果王守信他们真要贪污,显然把钱干脆私分了要干脆隐秘得多,但他们却把钱放在什么“黑金库”,还主动每年给国家上缴“管理费”。。。大家想想:这能叫贪污么?!

二)既然王守信等已经将“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为什么最后有关方面却只认定“王守信一伙共贪污人民币53.6万余元”(刚好是“案发后缴获赃款46.84万元,赃物2 482件,价值4万余元。以及价值2.8万元的房产”的总和”?!----请问其余33万元(除了“行贿送礼”的近七万元)都花到哪里去了?

如果剩下33万元被王守信等人挥霍或者下落不明,显然有关方面一定会把它也算作王守信等人的涉案金额----毕竟前面已经说了王守信他们把“(上缴国家8%管理费之外)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么!那么既然这33万元毫无交待也没有被算作王守信他们的涉案金额,唯一的解释就是:那33万元没有被用作“犯罪用途”,换句话说也就是要么被王守信等拿去给自己单位花了,要么就是被王守信等拿去在其他方面支援国家建设了或者造福社会了。。。

总之王守信他们自己“黑金库”中最后没有被查获的金额,除了近七万元拿去“行贿送礼”(这一点也还有疑问,见下)之外,其余的居然全部不能算作涉案金额!----换句话说:王守信他们多年来拥有一个93万元的“黑金库”,直到案发之前,居然除了王守信家中据说有4万元平均价只不过20元的“赃物”之外,他们自己几乎没有从中捞取任何个人好处!!这哪里是“贪污、挥霍”?这简直是柳下惠坐怀不乱、出污泥而不染了么!

三)至于“王守信行贿送礼达到惊人程度。据统计,烟3 832盒,酒8 416瓶,鱼8 998斤,肉8 796斤,蛋1 000斤,生猪59头,豆油1 340斤,粉条4 490斤,粮食63 000斤,饲料97 000斤,煤不计其数。受礼涉及省、地、县之党、政、军等95个单位,受礼202人,礼物价值66 000元。”。。。这一段也大有问题:“受礼”的202人,平均每人不过分到300元,请问这些“受贿者”难道都一定是干部么?会不会其中大部分其实属于被小金库“改善福利”了的、甚至被王守信他们用小金库救济帮助了的普通群众?-----从这份“礼单”中所含物品的种类来看,其中大部分显然并不适合拿去行贿,而象极了那些逢年过节各单位发放的职工福利。。。而且王守信用得着去给那么多人行贿送礼么?这样没事找事广撒金钱不是反而可能更惹人怀疑么?

仅仅根据中共官方公布的材料,我们就很容易发现这么多疑点。。。王守信案显然更有可能是一个冤案或至少是一个被过分重判了的错案-----至少有一点我们可以100%地肯定:王守信等的所作所为,在仅仅几年后的八十年代初就已经绝对构不成犯罪了,甚至王守信都不一定会因此丢官----毕竟她不过是事先征得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默许,在缴纳8%管理费的条件下对自己单位进行事实上的承包经营,而承包所得利润也不过用于建立自己单位的“小金库”或广布人缘。。。。请问这在今天的大陆难道不是司空见惯么?

大家说王守信冤是不冤?



作者: ice 标题:马悲鸣胡说八道,王守信是倒卖的是计划内的国营煤 - 2005-12-23 12:27:05 (29次阅读) >> 所属论坛:罕见奇谈


王守信一是贪污,将公款攫为自有;二是倒卖计划内物资:“将计划内的国矿煤充当计划外的小窑煤加价出售”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鲸吞国家巨款贪污集团案 链接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鲸吞国家50余万元巨款贪污集团首犯王守信,女,1952年9月参加工作,1958年,任煤建公司收款员,1967年,任煤建公司接管委员会主任,1968年,任商业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9月入党,调煤建公司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王守信窃取燃料公司领导权后,网罗亲信,培植势力,在公司和白石、新甸、宾州3个业营部安插心腹,将亲属、亲信安置在公司和营业部门掌管业务、财务、对外联系大权,把燃料公司变成"王记公司",变成他们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产、拉拢腐蚀干部的大本营。
王守信贪污的主要手段是:利用经营计划外小窑煤之机,将计划内的国矿煤充当小窑煤加价出售,将多收的加价款,单开凭证,单独保管,不入帐,不上缴,私设黑金库,从中贪污、挥霍。他们加价没有固定标准,随心所欲。开始时,每吨加价5.10元,后来加到7元、9元,最多加到17.40元。据统计,1972-1978年8月,小窑煤加价17 753吨,国矿煤非法加价95 201吨,大肆剥削用户,侵吞国家财产,共达129万余元。
王守信一伙为掩人耳目,几年来,从小窑煤提取8%管理费,上缴36.9万元,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
王守信行贿送礼达到惊人程度。据统计,烟3 832盒,酒8 416瓶,鱼8 998斤,肉8 796斤,蛋1 000斤,生猪59头,豆油1 340斤,粉条4 490斤,粮食63 000斤,饲料97 000斤,煤不计其数。受礼涉及省、地、县之党、政、军等95个单位,受礼202人,礼物价值66 000元。
王守信一伙共贪污人民币53.6万余元,案发后缴获赃款46.84万元,赃物2 482件,价值4万余元。以及价值2.8万元的房产。贪污的金额相当于燃料公司现有固定资产26.8万元的2倍。鲸吞国家巨款,触目惊心,是黑龙江省建国以来最大的1起贪污集团案件。
特大贪污集团案发后,县立案侦察,地区判决,地、县组织王守信案件展览,教育群众,提高认识。从贪污集团首犯王守信家,缴获赃款41.5万余元,赃物价值4万余元,判处王守信死刑。同案犯主犯马占清判刑15年,姜淑芝判刑7,年,刘志民判刑4年。刘志忠削刑5年,王守富判刑3年,王守贤判刑2年,高玉斌判刑2年,缓期3年。其他案犯人员分别进行处理。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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