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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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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所跟贴
给你把数字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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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267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7:54
(292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唉,你根本没好好读我的分析------
(278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8:20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39.4万也属于“黑金库”,而且去向不明,为什么不算贪污?用你的脑子好好想想?
首先,这说明进了“黑金库”的钱,其实属于单位小金库款(不然全都该算集体贪污),所谓“侵吞国家财产,共达129万余元”“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其次,39.4万不是个小数目,扣除后面认定的“行贿”款6.6万元,其余的巨款既然不被认定贪污,说明肯定被王守信等用于公家用途了。。。进了“黑金库”的钱,居然又被王守信等拿出来做公家用途,这象贪污的样子么?换了你,明明已经“黑”出来的钱巨款再主动拿出去给公家花。。。你是吃饱了撑的唯恐别人不怀疑你啊?
第三,所谓“从王守信家起出的赃款41.5万元”、“还有5.3元赃款,从别处追缴而来”。。。这些都不能证明这些款项的性质已经从“黑金库”款项变成了个人贪污后的私人款项(理由我前面给你讲过了)----事实上王守信等“黑金库”需要多人共同参与经营,如果真要“化公为私”,显然钱一进“黑金库”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为什么他们还要从中拿出几十万再给公家用?何况王守信一个人怎么可能拿到那么大的大头,却只给“共同贪污”的别人最多一万多的小头?
第四,王守信他们如果真是贪污,这么多年来赃款一定会有所挥霍。。。可结果却只买了“赃物2482件,价值4万余元”,从数量和平均价值来看好象买了办公用品还差不多:),而所谓“2.8万元的房产”,显然也不是王守信私人的产权,而多半是单位的名义(这再次说明这属于小金库,却绝不是贪污),因为“据报导为王守信私人占据”。。。至于“还有5.3万元赃款,从别处追缴而来”,估计是拆借出去的款项而不可能是“挥霍”款----总之王守信等“贪污”数年,为公家花了30多万,却只给自己买了“赃物2482件,价值4万余”。。。这种贪污犯,怕是绝无仅有罢!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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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你理解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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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
- (1198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8:53
(303 reads)
“巨额公款放家里”,只要单位有这笔帐,并不构成贪污,最多是“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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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 (0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9:01
(260 reads)
我只是推测当时定罪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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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
- (323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9:13
(285 reads)
你的发现决不是数字巧合,它说明当初定王守信“贪污罪”时根本就是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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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 (278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10:57
(27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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