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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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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所跟贴
两点、两点、两点
--
Anonymous
- (487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6:17
(320 reads)
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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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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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zt《人妖之间》与王守信案
(307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6:2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直固执地认为,对一位优秀作家的最好纪念,就是去阅读他的作品。刘宾雁先生去世后,我特地把当年轰动一时的特写《人妖之间》,翻了出来,对比着有关资料,重读了一遍。下面是随手记下的两点感想。
一、是《人妖之间》导致了王守信被处决吗?
答案就是一个字:否!
刘宾雁于1979年7月到黑龙江宾县采访王守信案,后来在该年《人民文学》第9期上发表《人妖之间》。此文发表以前,王守信早已作为全国第一大贪污犯上了省报和《人民日报》,势必难逃一死。下面是有关事件简单经过:
1978年夏,宾县展开“双打”(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运动。7月31日县委工作组进驻王守信的燃料公司,8月5日开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随后抽调150余名干部,后来又增加到219人,内查外调,对1972年以来各单位从燃料公司买媒的加价发票清查摸底,暴露了王守信截留巨额公款的问题,定性为“特大贪污集团案”。
1978年11月,松花江地委派出一个由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赴宾县调查王守信案,写出调查报告。地委发出《关于以王守信贪污集团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展开一次整党整风教育的决定》。
1978年12月宾县召开30万人参加的广播大会,公开逮捕王守信。
1979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委向中央提交报告《王守信案件给我们的严重教训》。该报告摘要不久由《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独家新闻: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
1979年8月15日,《黑龙江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十年浩劫的一个侧影》,报导王守信案,王被说成四人帮余孽。
1979年8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大贪污犯王守信为什么有那么大神通?》,王被定性为贪污50万元的大贪污犯,依法已经难逃死罪。此时,刘宾雁尚在东北采访写作,未就此案发表任何文字。
二、《人妖之间》与其他官方通讯有何不同?
省、地、县各级党委的报告,以及《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上得到省、地、县党委认可的官方通讯,自然是一向的套路,把一切罪过都推给王守信,不仅对各级党委自身的问题轻描淡写,反而把此案作为党领导一大胜利来宣扬。下面两段,就是当年的典型语言:
“王守信是随着林彪、‘四人帮’之兴而兴,也随着林彪、‘四人帮’之亡而亡的。”“我们在林彪、‘四人帮’十年浩劫之后不到两年,就挖出了王守信。揪出王守信的地方,就是王守信滋生的地方。这也是我们党和群众力量的证明。”
这时候,《人妖之间》横空出世,以王守信案为引,笔锋直扫省、地、县各级党政领导,揭露他们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的关系网。它的重点没有放在王守信个人的问题上,却强调党组织本身的腐烂。用当年刘宾雁本人的话说,“任何一级党委或社会科学部门,都没有人来到宾县研究社会,研究党的组织,从客观实际中找寻病灶。这就是我决定采写《人妖之间》的原因。”
四年以后,刘宾雁更清楚地道明了他此文的主旨:“《人妖之间》和后来我写的那个《千秋功罪》,都是为了展示一个真理,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腐败,严重玩忽职守的共产党的官员,是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王守信之流的贪污分子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好一个“展示共产党的腐败”!一句话,借王守信案为由,勇敢揭露各级党的腐败,是《人妖之间》引起全国空前轰动的原因,也是它招来黑龙江主要党政官员忌恨的根源。
他这篇特写,一开头就打破了当时的禁区,把共产党腐败的根源,追溯到了文革以前:“六十年代初,人们匆匆走过大院的大门口,闻到县委小灶食堂传出的诱入的肉香、油香和馒头味,心里很不是滋味,脸上往往闪过苦笑。人家当官的,日子过的不赖呀……”文章的结尾,又指出,共产党腐败,并没有随着文革而结束,“王守信贪污案是被破获了。但是,使王守信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那些社会条件,又有多少变化呢?”
光这两点,就与官方定下的论调,“王守信随四人帮而兴,也随着四人帮而亡”,有了天壤之别。至于正文,我们且引一段1987年《新闻界》上的批判文章,以见其梗概:“该文以揭露王守信贪污案的社会基础为名,极力丑化中共宾县县委及一大批干部。在被点名的68名干部中,正面人物只有6个,其余在刘宾雁笔下都成了王守信贪污犯罪的社会基础。”
理所当然地,此文没有得到省、地、县任何一级党委批准,不可能作为新闻通讯发表,更不可能上《人民日报》,只好采取报告文学的形式,在文学刊物上发表。
在1979年写这种东西,是绝对需要人格力量来支撑的。无怪乎,今天许多人都只记住了《人妖之间》,忘记了此前所有的官方报导,以致于有人错以为王守信案是《人妖之间》揭发的,刘宾雁要为王守信之死负责!
26年后回头看,《人妖之间》在思想立意、观察角度、篇章结构、叙述语言等等方面、都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年那种石破天惊的震撼力,今天再来读,恍如隔世,已经很难体会了。用一位朋友的话说,那个年代已经远去,那样的语言,那样的叙事,真让人觉得既陌生又熟悉,当年的震撼,是再也找不回来了。
其实不仅仅只是找不回震撼。还有许多当年视之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如今只觉荒谬。王守信的行为,用经济学术语来讲,属于“寻租”和贪污,不仅违法乱纪,亦且有害于经济效率,自然应该打击。但是,当年的审判方式,如公捡法联合办案,1978年12月抓人,1979年10月判死刑,1980年2月就枪毙,政治当头,运动审案,速判速决,草菅人命,有何公正可言?即如《人妖之间》,也没有能够如实平衡地报导事实的多个侧面。刘宾雁先生晚年接受采访时说:“王守信虽然已经被捕了,但老百姓还说他好。可惜这点我没能写出来。”言语中流露出一位诚实记者的遗憾。
今天重读《人妖之间》,体会那种陌生的熟悉,有一种浓浓的历史沧桑感。还是引一句朋友的话:感谢刘宾雁的著作,给了我纵深的感觉,知道历史之不容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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