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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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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两点、两点 -- Anonymous - (487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6:17 (320 reads) |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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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王守信用公款行贿受贿、倒卖计划内物资,数额巨大,属于典型的经济腐败;
----首先,把单位小金库的钱花在很多人身上,这和“用公款行贿”还不是一回事情。。。关于对王守信“行贿”的置疑,我上面已经分析过了:王守信不可能有行贿200多人(平均每人300元)的必要,因此“行贿”中肯定有一部分属于向普通人发放福利或者提供帮助等(以前有人就提到过这样的事实)。
----其次,“倒卖计划内物资,数额巨大”这一点也可能存在相当疑问:王守信既然需要每年上缴8%的“管理费”,这本身就说明了她有一定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因此何谓“计划内”,何谓“计划外”,恐怕不能听官方的一面之词。而且话说回来:即使王守信他们这么干了,也毕竟是为了充实单位小金库,这属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甚至属于投机倒把。。。但却不能简单称之为“经济腐败”。
(2) 王守信个人有贪污行为,贪污的数额没有官方定罪的那么巨大,但也有数万元直接给了她个人或亲属
----首先王守信个人即使贪污数万元,也决不致死;其次,王守信“也有数万元直接给了她个人或亲属”这一条从你提供的官方报道中根本看不出来(所有涉案金额都写在那里,没有你提到的那几万元的空间)。。。唯一的可能是王守信花了4万元买了2000多件“赃物”(给上级上缴管理费都快四十万,四万元做王守信个人奖金都不够,很可能王守信不过是当个人福利领取的)----王守信等拥有小金库很多年,她却仅“贪污”这么点,这本身也说明他们设立“黑金库”根本不应当被认定为贪污行为。
至于刘宾雁“人妖之间”对其他腐败官员、腐败现象的抨击至今仍有意义。。。这仍然不能用来弥补这部作品本身对王守信案的基本事实错误、定性错误----事实上根据我的记忆,“人妖之间”主要还是写王守信的。何况作为一个爱好人权的民主人士,刘宾雁应当明白“同时揭发100个坏人再好,也不等于冤枉一个好人有理”。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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