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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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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所跟贴 唉,你根本没好好读我的分析------ -- 安魂曲 - (780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8:20 (279 reads)
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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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觉得是你理解错了 ^-^ (303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8: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好好比较一下两句话的意思:

(1) “其余93万元藏于黑金库,作为贪污、挥霍之用。”

这句话说这些钱可供“贪污和挥霍”之用,仅指其潜在用途而言,并未断定它们实际上都已经被贪污了。(而且,“挥霍”公款,比如公款吃喝送礼等等,向来不算贪污)

(2) “王守信一伙共贪污人民币53.6万余元”

这是指被断定为贪污的实际数额,其中绝大部分是从王守信家起出(含赃款41万、赃4万、房产2万)。所谓“赃物”,据当年报导,王守信家储藏了许多高档品,主要是高档烟、酒之类。

从这些情况看,并非小金库的钱就算贪污,算作贪污的,主要是窝藏与私人处所的金钱和财物。

个人感觉,王把这些财物放家里,确实也有可能象你说的,事出有因,比方说她是把自家当单位金库和储藏室了。可惜当年审判,王并没有充分合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我们今天并没有充分的根据断定她贪污或无辜。但是我们却可以说,她把巨额公款放自家里,却是一个十分不利的证据,即使放在现在,甚至在美国,她也是难以自辩清白,但是死罪却是应当可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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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两则相关资料

王守信贪污巨款案被破获

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独家新闻: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被依法逮捕,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首犯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钻进党内的坏分子,原任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上台后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上述事实证明,被告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经过公判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1979年10月20日,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人民日报》历史上的今天 http://www.people.com.cn/GB/tupian/1097/2464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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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个人累计贪污50余万元,其中追缴回来的余款为41万余元,王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马占清仅从中贪污16554.25元,被判刑15年,还有4人因窝赃被判处徒刑(1979.10.20新华社电)。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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