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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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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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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所跟贴
“巨额公款放家里”,只要单位有这笔帐,并不构成贪污,最多是“挪用公款”
--
安魂曲
- (0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9:01
(260 reads)
ice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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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我只是推测当时定罪的逻辑
(284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9: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并非小金库的钱就算贪污,但你把这些钱财放置于私人处,就被当贪污了。至于单位有没有帐,我看到的资料都没有说。
还有,王守信一案,非常奇怪的就是,贪污的财物全部都追了回来,似乎私人并没有挥霍。《人民日报》“历史上的今天”关于王守信案说:
“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
这里“缴获”的41万元现款、7万元财物,再加上2万元房产,正好等于官方指控王贪污的数字。就算是贪污,既然被贪污的钱财都已经追回来了,按律就应当有从轻的理由,干吗还要杀人?我个人始终觉得此案不正常。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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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发现决不是数字巧合,它说明当初定王守信“贪污罪”时根本就是胡来-----
--
安魂曲
- (278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10:57
(27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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