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所跟贴 “巨额公款放家里”,只要单位有这笔帐,并不构成贪污,最多是“挪用公款” -- 安魂曲 - (0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9:01 (260 reads)
ice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我只是推测当时定罪的逻辑 (284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9:1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并非小金库的钱就算贪污,但你把这些钱财放置于私人处,就被当贪污了。至于单位有没有帐,我看到的资料都没有说。

还有,王守信一案,非常奇怪的就是,贪污的财物全部都追了回来,似乎私人并没有挥霍。《人民日报》“历史上的今天”关于王守信案说:

“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

这里“缴获”的41万元现款、7万元财物,再加上2万元房产,正好等于官方指控王贪污的数字。就算是贪污,既然被贪污的钱财都已经追回来了,按律就应当有从轻的理由,干吗还要杀人?我个人始终觉得此案不正常。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1588 seconds ] :: [ 1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