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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信一案,官方材料反而暗示了王守信无罪或至少罪错远不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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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守信案是冤案,那么刘宾雁的那篇作品就显然是一个错误,这是简单的逻辑 -- 安魂曲 - (349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5:56 (304 reads) |
ice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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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的两点:
(1) 王守信用公款行贿受贿、倒卖计划内物资,数额巨大,属于典型的经济腐败;
(2) 王守信个人有贪污行为,贪污的数额没有官方定罪的那么巨大,但也有数万元直接给了她个人或亲属。
其次的两点:
(1) 刘宾雁《人妖之间》,没有给王守信定罪,其重点也没有放在揭露王守信个人腐败上;他的重点是写当地的共产党组织的腐败,上上下下数十个官员的腐败,探究的是王守信腐败行为产生的土壤;
(2) 这在当时有震聋发聩的意义,即使到今天,刘宾雁对那些腐败现象的揭露并抨击,仍然不失其合理性。
最后,《人妖之间》写于26前,局限性是明显的,至少有两点:
(1) 对王守信审判定罪整个过程中的司法不公,草菅人命, 刘宾雁未予抨击,甚至多年以后也未予反省;
(2) 《人妖之间》把王守信当做一直就坏的坏蛋来写,没有平衡地写出人性的复杂,特别她的好的无辜的一面。这一点,在刘宾雁后来的《千秋功罪》就有了很大改变,同样是写大贪污犯,《千秋功罪》中的女主角就相当丰满。她判了无期徒刑之后,看到刘宾雁的报告文学,反而写信给他,同他交了朋友。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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