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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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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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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585 reads)      时间: 2004-9-09 周四, 下午7: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到论坛非常理智的在讨论一些问题,对我感触很深,也让我能慢慢的静下心来,回忆一些以前在机关所参与过的大讨论,重拾失去的记忆.不过这也好,出国几年,大脑里每天都是欧元欧元,找货卖货的,再不去思考一些问题,要不了几年,会和行尸走肉一般,变的没有大脑只认识钱,那到也是蛮可怕的事.


在机关的几年,没接触到什么真才实学,但那屁股指挥脑袋,昧着良心说话的功夫到学了不少,现在回想起来,共产党那套机制真的是非改不可了,不然是要祸国殃民的啊.


我在土地部门工作过6年,由于所学专业的缘故,曾参与过大小几十次对一些法律和法令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当然那时候我不过是个小主任科员,面对的大多都是专家,学者,厅长,处长这样的大腕,不过也让我看到了他们的拍桌顿足,横眉冷对,口沫飞溅的可笑表演,不过这种感受是后来才有的,当时只是严肃认真.


那时候曾和我们的老对手城乡建设厅有过几个回合的较量,说穿了是为了各自权利最大化的争取.1990年以前,我们国家的土地供应形式一直是行政划拨,也就是说,获得土地的单位是不用花太多的钱,只要象征性的支付一些征地费用就可以了,但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业的慢慢兴起,土地开始进入了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那个时候这可真是块肥缺啊,多少部门对它虎视眈眈,都想捞一口肥肉在自家碗里,但都苦于名不正言不顺,只有在旁边嫉妒的看着.但既然是房地产,那管土地的土地部门和管房屋和规划的城建部门可就要刺到见红了,各自拿出看家法宝,开始为房地产企业的用地审批,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等问题大打出手.最后由省政府平衡一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这也就留下了部门间相互扯皮的伏笔.


由于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如何才能体现这个所有权呢?为此国务院曾专门就出让的土地规定了一个年限,就是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得超过70年,工业和办公等综合用地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0年,商业用地最高年限不得超过40年.但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又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也引申出了究竟是房谁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事关国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大讨论.


再来看同为国家法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经合法买卖后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大家应该知道,所有权就是业主终生受用权,是其抵押,处置,继承,赠与,收益的合法保障,但关键的是这样的权利却被另一个土地使用权证给极大的侵犯了,由于建成的房屋其实已经是房地不可分了,那这本有年限的土地使用证如何来保障我另一本没有年限限制的房屋所有权证.举个例子,比如我10年前花了大价钱买了一间商铺,现在一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还不到了,如果再用上个10几年,我的店铺还能卖个好价钱吗,买家还敢出大价钱来买我这套只有10几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吗?银行还能给我一个满意的抵押年限吗?我留给后代的遗产还有几年可让后人可用?再害怕的想想万一哪一天国家要使用我这间房子下的地皮,根据我们国家的特色,即国家权利至上,那我岂不要牺牲我的房屋使用权来迎合你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诸位,这绝非危言耸听,再过不了多少时日,这些现象会在中国大量出现,国家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碰撞会不断产生.


其实大多数老百姓可能还不明白,他花了大价钱买来的房子,是买来了国家无耻的掠夺,是买来了开发商的风险转移,买来了对未来的众多不确定因素,所有的这一切都将由一个个小老百姓来承受.


现在房子这么贵,它贵在哪里,就是土地.房屋的土建成本谁都可以核算出来,一平方米分摊多少钢筋水泥,窗框涂料.千把来块钱都可以搞定,不发达地区几百块也能行.那你房价为什么要卖七八千甚至上万的,那就是开发商把楼面地价给加了进去,再加上开发商的利润部分,费税部分,那房价不高才怪.其实所有的一切风险都转嫁给了购房者.房价高并不怪,但怪的就是,老百姓花高价买房子的同时已经买断了房屋下的土地,那你国家为什么还要给他一个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证.那不是侵权是什么?


国家对土地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没有错,但那是要你对我们国家耕地资源的减少给予严格把关,耕地既然已经变成了非耕地,那资源保护的重担你也该放下了,更多的是该考虑一下百姓的权利问题了,土地供应方式既然已经从以前的无偿转变为现在的有偿使用,那为什么就不能借此机会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私有化,给他们一本土地所有权证,让他们买的放心,用的安心.至少我还看不出现阶段推行土地共有制和私有制共存这样一个双轨制度会给国家造成什么损害.


再来看我呆的西欧诸国,绝大部分国家私人住宅的土地都是私有的,是没年限限制的,有些有年限的国家,比如英国,住宅用地年限是999年,那和没年限又有什么两样.昨天老右说美国对住宅用地好象不是私有的,我没去查过,但我感觉老右一定是哪些环节搞错了.


执政者是该顺应形势,做几件为百姓的大好事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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