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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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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所跟贴 从共有制的概念来看,公民应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焉有用地付钱之说? -- Anonymous - (285 Byte) 2004-9-09 周四, 下午11:23 (1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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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可能是你对汉字的了解比我高深太多 (147 reads)      时间: 2004-9-10 周五, 上午2: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你所说的现在付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成本或资格费用,而是土地开发的成本分摊,我不是太明白意思,我只能猜你是否说的是土地出让金。
如果说的是出让金,那我可以告诉你,出让金就是土地的成本和价格。
现在我们对土地价格的评估就是根据如果是生地那么包括了征地费用,安置费用,极差地租。如果是熟地,那还要加上配套公建费用,由这些费用构成了土地出让金。而这其中的极差地租就是根据不同地段而核定的,是最为重要的土地费用。
而你说的土地开发的成本,指的是开发商对土地进行的如七通一平的深开发,那和土地价格已经没有关系了。是属于建设费用。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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