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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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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私有 -- Anonymous - (2168 Byte) 2004-9-09 周四, 下午7:24 (585 reads) |
启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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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国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项"伟大发明",把共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使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商业运做条件,曾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几个最重大的发明之一(还有政企分开,计划和市场结合,多种所有制并存,土地承包,....).这种发明是典型的权宜之计,属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它只能应付火烧眉毛的情况,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法子.
现代中国人没有在做事情之前,把事物本质弄清楚,再根据客观的认识制定一劳永逸的规划的习惯或认识能力.他们只有摸石头过河的勇气,却没有架桥修路造福子孙的智慧.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早晚会再次浮出水面,也许把使用权改为继续支付房地产税的能力吧?现在出卖的使用权也许就算是一种一次收齐的70年的房地产税.当然这样做,现政府和今后的政府就会有矛盾,70年的房地产税都被一届政府收了花了,下届政府用什么吃什么?走一步看一步吧!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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