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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书节译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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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事情(2) -- 唐好色 - (178 Byte) 2010-2-23 周二, 下午10:30 (327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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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早就說了, 這些少年法院官員自己也搞不清, 跟賀家亂說一氣. ”
“胡亂簽個字不算”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783646
就是说,根据你的判定,贝壳家在签署转移监护权这件事上是没有任何过错的,错的要么是少年法院的官员,要么是罗素胡乱签字。那么,从法律上讲,贝壳家一开始就是无辜的。在这个很重要的问题上更可以说贝壳家是受害的一方。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10-2-23 周二, 下午11:44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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