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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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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所跟贴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 Anonymous - (288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7:50 (2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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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我记忆中的法庭规则却有这样的字句 (96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8:12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前几天前代法官鲁肃曾按照这个精神给现在的现任法官写信,要求法庭对于某个帖子斑竹处理的情况进行审查。

我们老百姓可能不懂法,记错法,我想代理法官到底还是知道的多些,不会无缘无故随便要求现任法官出头的。听说法官并未对此申请表态。

请坛方出示历次法庭规则更改字句的纲要。以便核实法律条文是否确切。

也请网友中,如果对于法庭规则中“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 有印象者,或者能说明此字句出自哪个版本的法庭规则的,跟贴表明有印象,或者说明出于那个版本。 谢谢。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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