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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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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所跟贴
谢谢斑竹的解释,不过我觉得您辩护过度了,因为我没有丝毫指责的意思。
--
Anonymous
- (163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0:35
(92 reads)
2u2m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嘿嘿,和你说话很费力,
(94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10:59
作者:
2u2m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也没有说你有丝毫指责谁的意思,对不对啊?
你说我的代言很不合适,当然也没有丝毫指责我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啊?
我也没有辩护什么,坛方修改坛规是职责,不需要任何辩护的地方。
老鲁,我是直性子的人,不会转弯抹角,心里想什么,就说什么。只是想告诉你,坛规和法规,都是在内坛讨论过的。这里的民主,只在删贴和封名的裁决上。至于你是怎么理解老狼的民主,我当然没有权威,我也没有使用这个权威来judge你,对巴?我只是说有些人,可能包括你,没有说你一定这么理解的,只是可能,所以你那个要我恕你的很不合适,就根本不适合我的言行,因为我的言行根本就没有judge你,就无所谓合适不合适的,对巴?
至于那个RE的建议有什么含义,恕我直言,我根本就不care。他也不是向我建议的,对巴?
作者:
2u2m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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