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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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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所跟贴
俺对以前的文本不记得,俺是就对现在的文本理解做出申诉的。
--
Anonymous
- (88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9:20
(92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董事兼网友非文人针对类似条件下
(107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10:12
是否能对法庭提出申诉,做出了法庭不应受理的司法诠释。根绝他的解释,你的申诉也不在法官能够受理的范围内。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90582
对于要求删别人的帖的网友,就目前法庭规则来说无申诉权。
返回顶端
我认为非文人的解释与我的理解不同。
--
鲁肃
- (32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0:41
(89 reads)
有意思。鲁大人说的
--
邋遢道士
- (388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40
(79 reads)
可是,现在法庭是否应该受理申诉确实是属于
--
鲁肃
- (104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54
(92 reads)
补充声明一句,老道现在是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参与讨论的。
--
邋遢道士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2
(72 reads)
建议另起帖子,做一般性讨论,在法庭外,老道当然只是老道。:)
--
鲁肃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7
(83 reads)
完全同意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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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81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6
(95 reads)
晚安。
--
邋遢道士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15
(78 reads)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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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肃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12
(89 reads)
老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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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24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59
(83 reads)
不对,你说你只有对“法庭规则”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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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肃
- (2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9
(87 reads)
正是。
--
邋遢道士
- (145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9
(9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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