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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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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非文人的解释与我的理解不同。 -- Anonymous - (32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0:41 (89 reads) |
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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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庭是法律的唯一权威解释机关”这一句话,在现实世界里没说错。
但是,在网友虚拟法庭这种试验性的原始结构里,却缺乏可行的基础。
理由是显而易见的:
一来法规尚未成熟;
二来实践过程仍然非常短暂;
三来它的适用范围还是十分模糊、而且有限。
实际上,目前网友法庭能够做得到的不外是尽量按照现有的坛规、继续“试验”而已。
老道已经指出过,关于“解释坛规”方面,目前的坛规并无明确说明,“虚拟法官”有权解释的,只是虚拟法庭规则本身所涉及的具体程序部分,而且是必须比照论坛规则的条文或精神去解释的。
这就明显地、大大地限制了网友法庭受理申诉的范围。
老道很希望鲁大人或其他网友能针对完善本坛司法方面的种种课题,尽量提供更多可行的具体方案。相信老狼、老非和其他董事们会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俾以增进本坛这块试验田的成功机会。
作者: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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