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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论语鼓吹》选章(学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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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论语鼓吹》选章(学而篇) -- 老金在线 - (560 Byte) 2008-9-24 周三, 上午12:54 (1169 reads) |
老金在线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6
经验值: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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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金在线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亲亲序列,历代圣贤多有表述,《荀子•法行》有一段记录曾子的话说得有意味,可以参酌:
“无内人之疏而外人之亲,无身不善而怨人,无刑已至而呼天。内人之疏而外人之亲,不亦反乎?身不善而怨人,不亦远乎?刑已至而呼天,不亦晚乎?《诗》曰:‘涓涓源水,不雝不塞。毂已破碎,乃大其辐。事已败矣,乃重大息’。其云益乎?”
不要疏远自己家人而亲近外人,不要自己不好而埋怨他人,不要刑罚降临再吁求上天。疏远家人而亲近外人,不是违背情理了吗?自己不好而埋怨别人,不是舍近求远了吗?刑罚已经降临再吁求上天,不是悔之已晚了吗?《诗》云:‘涓涓源头水,不堵就不绝。车毂已破碎,加大那车辐。事情已失败,这才长叹息。’这样做有用吗?”
《荀子》所论特别容易令人体会“亲亲序列”的重要。
《郭店楚简•六德》则明确说: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当君主和父亲的丧事一同出现时,为了父亲的丧事,可以放弃君主的丧事,不能为了君主的丧事,放弃父亲的丧事。
在古儒、先儒那里,亲亲序列是优先于君臣序列的。后儒将这个秩序颠倒过来,今儒有时要跟着后儒走,这是对元典的背离。
儒学尊重现实,体会人情,从不越情。《孝经•圣治章第九》有云:“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宋邵博托名苏洵《辨奸》说:“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文见《宋文鉴》卷九七)刘基《郁离子》云:“不情之事,大人不为。”庄子在这个问题上与儒家观念一致,《庄子•逍遥》说:“大有径庭,不近人情焉。”这是大贤们特别富有清明理性的警世话语,是国学文献中尊重常识的经验之谈。常识,是最珍贵的人类认识。不尊重常识,共同体间就容易有问题。略加考察,就不难发现,传统土壤往往易于产生“不情之事”,越世高谈,张皇幽眇,是焉。可以将此视为一个尺度,可以衡出何人何时何地在做“不情之事”,在搞“大奸慝”。在这类常识面前,所有导源于激进或僭主政体“大奸慝”的“不情之事”,都在自我瓦解着自己的正当性。日用伦常,即道之所在,背之不祥。(如“大义灭亲”之类。案括号内几个字出版前已删除)
作者:老金在线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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