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1602 reads)      时间: 2012-12-22 周六, 下午2:33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今天据说是世界末日,可我昨天差点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真要那样,我或许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幸福的人,在咽气前相信自己不过是先走一天,抢在几十亿人之前去天堂或地狱里占个好位置。我估计,那儿也是on a first come, first served basis.

劫后余生之余(这是不是有点冗赘?),免不得进来看了一眼,见到老哈贴的那个链接,讲的是一位中国女士为买爱疯遭到不公正对待的事儿。跟帖的同志们不去谴责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却异口同声地谴责那女人是倒婆,是刁民(用阴天大老爷的话来说应该是“刁妇”,只有老哈那种大老爷们才能称为“刁民”)。恕我憨直,免不得要出来说上两句心里话,虽然情知要遭到以老稀为正统帅、老哈为副统帅的美国非刁民围攻,却也顾不得了。

依愚见,那事情的来龙去脉很清楚。那电视台说,那女士一点都不懂英语,我看未必,她其实还是能听懂的。否则她第一次被人家限购两部后,第二次就不会去录像了,也不会反复问对方why。连小白都该知道,“歪”这种问题,问的是对方言行的理由或是原因,而这种问题能出口,当然只可能在明白了对方言行的涵义之后。

但同样明显的是,那女人的表达能力很成问题,连个囫囵句子都说不出来,情急之下只能往外蹦单词,来回来去就只能说个“歪”。更明显的是,她完全不懂美国的行事规矩,所以在警察警告要逮捕她后非但不逃之夭夭,还因愤怒而拒捕,以致给了对方辣手摧花的“法律依据”。 Over all, she represents a pitiable figure, not to be despised or even loathed, but to be pitied and sympathized with.

实际上,她什么都没做错。 “倒婆”? Maybe,so what?有哪条法律禁止这类投机倒把?君不见大陆客如台风一般袭击世界各国的奢侈品商店,大包小包地打捞回国,几曾有过什么问题?那商店有何理由限制顾客的购买数量?是几时起美国也开始实行定量供应的计划经济制度?既然要限购,那就该对所有顾客一视同仁,为何别的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那难道不是赤裸裸滴discrimination? 商店又哪来的权利要求顾客离开,甚至禁止人家再来?这不是非法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么?

至于警察以trespassing的罪名对她实施逮捕就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营业期间的商店乃是公共场所,并非私人俱乐部,何来trespass一说?只要没有扰乱社会治安或损坏他人财物情事,警察根本就没有理由逮捕顾客。即使要逮捕,那也必须把暴力绝对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当初在赵燕案中,关警被美国人民起诉的理由,就是他使用了超过必要程度的暴力。如今这案子令赵燕案相形见绌:赵燕还是涉嫌贩毒而且逃跑,这女士不过是想问清楚为何要让她离开商店。警察只对赵燕使用了辣椒水,而这位女士却惨遭电棍痛击,以致长声惨呼,令人不忍听闻。

这未免也太过分了吧?这就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暴力”?一位排水量巨大的洋警察,去逮捕一位娇怯的东方弱女子,犹如万吨轮面对小舢板,用鬼子的话来说就是“crack a nut with a sledgehammer”(用十八磅大锤去砸核桃[或板栗或落花生或其他干果]),然而那万吨轮还嫌不够,还呼唤backup,又引来了另一艘航空母舰,把那女的脸朝下按倒在地还意犹未尽,还要使用电棍狙击之!这TMD是什么闹剧?美国的警察同行们为何就不会觉得羞耻?

其实那女的“trespass”的“犯罪动机”再明白不过:咽不下那口气。商店对她实行discrimination,只许她买两部,同时却让其他顾客任意购买。她虽然有语言障碍,这点不公道还是看得出来的。因此心中不忿,当下也无法发作(本来就没那表达能力),可回去越想越气,于是改日有备而来,这次是来专门拍摄其他顾客购买了多部爱疯的情景,准备用作证据,向商店“讨个说法”。

这完全是捍卫自己的权益的合理合法抗争,我看比1955年12月1日Rosa Parks拒绝在公车上让座给白人乘客,遭到警察逮捕还更伟大:





但这一来就犯了商店的大忌。他们完全明白那位女士此举的涵义,不能不陷入恐慌之中。感谢万恶的力薄儒(liberals)那些不齿于人类的弱智分子们,如今种族歧视已成人人嫌恶的恶行。商店知道,一旦这丑闻给捅到媒体上去,那对他们的生意可是大大的不利。就算美国主流社会毫无动作,只要那位女性像Rosa Parks那样发起抵制运动(亦即著名的Montgomery Bus Boycott),而华人都像黑人那样群起响应(他们当然不知道这种事绝对不会在华人族群中发生,咱们只会窝里斗),那么他们即使不破产,也得遭受沉重打击,于是便令那女士离开,由此触发了后来的一系列链式反应。

对那家商店和那联合舰队的两艘主力舰来说幸运的是,那位女士以及她的女儿不懂美国的事,更不知道Rosa Parks以及她的抗争故事,否则完全可以掀起一场风暴, teach those brutal cops as well as those snobs of the stores a hard lesson. 当然,前面已经说了,黄人不是黑人,只会窝里斗,所以那位女士注定当不了Rosa Parks。因此,her second choice还是好好请个律师,像赵燕那样,sue those bastards who twisted law as they wished。

说实在的,美国当然不是铁木说的警察国家,但美国某些警察也确实不敢恭维。几年前,我和两位朋友从美国过境去Toronto,回来过关时,一个年轻警察毫无理由地就把我们扣下来,问了一系列具有严重侮辱性的问题,诸如我们去Toronto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去赌钱,是不是去洗钱,等等。无论我们怎么声辩,那twit就是不相信,认定我们就是过境去赌博洗钱的。他挨个审问每个人,身上带了多少钱,车上有些什么东西,等等。问完后,他竟然把我们软禁在一个房间里,连门都锁上了,楼上还有人监视,他自己则出去搜查我们车上带的行李。他大概吃定了我们是犯罪分子,对破案胸有成竹到了这地步,竟然违反规定,一个人去搜查,既不当着被搜查者的面,又没有同僚作证人。这下倒好,把自己弄到屎坑里去了。

我这人是传统士大夫的德行,从来记不得身上有多少钱(主要是记不得花掉多少,只记得初始数据)。当他问我有多少现金时,我说有八千多九千光景,不到一万,结果他去我提箱里乱搜一气,很轻易地就把装着钞票的那个信封找到了,打开一数才有五千左右,这下他可是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楚了——少了三千多,到底是怎么消失的?他可是一个人搜查的唷!

他急赤白脸地跑回来,手里拿着那个装钱的破信封,问我钱数到底是多少。我还是说那个数。他立即说,他只找到五千左右,怎么会少了三千多?我没好气地回答,我怎么知道?他更加气急败坏,指天誓日地说他是诚实的人。我反唇相稽说,难道我不诚实?两个人中总有一个弄错了,我总不至于连我自己有多少钱都会记错吧?我在加拿大还有那么多钱,进了这个房间就少了三千多,这儿的门票是不是也太贵了些?

形势至此急转直下,主客之势立即易手。原来我们形同罪犯,那警察气吞万里如虎,凶悍不可一世,认定我们就是罪犯,而他今天要大大的立功出彩了,戴大红花上光荣榜,没成想在十来分钟后就变成了涉嫌利用职权盗窃公民财物的罪犯。他那张算得上英俊的面孔涨得通红,青筋暴露,粗如犍牛的脖子更粗了,但除了赌咒发誓外,他又不知道该如何摆脱这他自己钻进去的圈套,张口结舌地愣了一会儿就再度消失了。

过了许久,他们的头儿登场了,小伙子与他的三四个同伴跟在后面。那家伙记得好像是chief inspector,显然不是干field work的,不像那涉嫌盗窃的小伙子那样,与国内恶警吆喝农民一般粗暴。他十分客气(不客气也不行哪,毕竟有三千多美金在那儿悬着,谁来买这单?),委婉地解释他们的工作人员都非常诚实,不会趁机揩油,要我想想钱到底是不是那么多。

到此地步,我怎能改口?当然坚持说钱就是那么多。他们的工作人员诚实不诚实我不知道,我知道的就是那个警察非常粗暴,问了许多侮辱性问题不说,还毫无理由地就把我们软禁在这里,而且竟然不当着我们的面就私自搜查我们的行李。他到底有何证据怀疑我们是洗钱的罪犯?是谁给了他侮辱我们的权利?我去过许多国家,从未受到过如此粗暴无理的对待,希望他好好教育那个警察。要知道,他是代表美国接纳进入边境的外国人的,难道美国政府愿意给其他国家的人留下如此狰狞的形象?

那小伙子被我那些难听话气得七窍生烟,貌似要冲上来打我,被他的同伴死死拉住,使劲把他拖走了。我看在眼里,只觉好笑:怎么这种白痴也会被罗致入美国的警察队伍?这又不是在中国那种警察国家,是在美国这种法治国家。你TMD涉嫌盗窃过客财物,恼羞成怒还要打受害者,而且对方还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八旬老翁!当着你们头儿的面,你只要打了我一下,我可是坚决要求索赔到底了。

那头儿也没法断这葫芦案,说下大天来,也是他们亏了理。他当然只能一个劲地赔不是,打躬作揖地把我们一直送到汽车上。临别前他伸出手来跟我握手,我根本不理,一扭头就上车了,让他僵在那里下不了台。我心里的气不是他说好话可以消弭的:那天是中秋节前夜,我们还要驱车800公里赶到纽约去,可那警察莫名其妙就怀疑我们是洗钱的罪犯,平白无故对我们进行了实质上的监禁,扣押了足足三四个小时。如果不是因为这短款问题使得他们陷入被动,我们还不知道要被软禁多久。

车开了个把小时后,我的气才逐渐消了。朋友们问我那钱到底是多少,我说我也记不得了,不过估计警察不会拿吧,那么干也太笨了。而且,我有个天然倾向,就是印象中的钱数总是比实际款项少,那是因为我从不记帐,所以记不住用出去多少钱,光记住了最初的钱是多少。接着我又平心静气地回忆了大宗支出,觉得大体上也就该只剩下那点钱来了,于是承认我冤枉了那警察,不过他活该,谁让他侮辱我们于前,违反规定于后,独自一人去搜查,一旦出事连个证人都没有?于是众人大笑,把这场平地风波当成了旅途中的一桩趣事。

所以,要说“刁民”,老芦才有三分像。不过,若是我不刁,恐怕今天我还要在那个房间里坐着,就像若不是慈祥的英国警察叔叔前去帮忙,老稀现在还在Heathrow Airport通往M25的round-about上转圈呢。

总之,我的意思是,无论东西方,虽然程度上有巨大差别,但公权力和私权利都是不对称的。即使是在西方,公民也有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刻。这种时刻“刁”一下是完全必要的。在中国那种公权力犹如航空母舰、私权利犹如浮在水面上的一根芦苇的烂污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如果不“刁”,达摩老祖岂能一苇渡江?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50878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