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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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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所跟贴
芦刁民与万恶美帝的万恶警察的斗争史
--
芦笛
- (4535 Byte) 2012-12-22 周六, 下午2:33
(1636 reads)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经验值: 79316
标题:
这里可能有一个很大的误会,商家在如何选择顾客和出售方式上,是有非常大的自由的。
(253 reads)
时间:
2012-12-23 周日, 上午10:40
作者:
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商家可以自由地对顾客提出资格要求,
不满足这种要求的人,商家可以拒绝对其服务。
如果有不符合商家标准的人一定要进店,
商家可以报警采取强制措施。
只要商家这种标准不是以种族或肤色为标准的。
(在中国连这个标准也没有,所以才会有拒绝日本人的店家存在。)
商家也可以自由决定出售的方式,
比如限购等等。
这些是商家的绝对自由,
不喜欢的人可以选择不去这家店。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举不胜举。
比如拍卖会上会要求顾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可以进场。
会员制的俱乐部的限制条件更是千奇百怪,即使有种族条款,
法律也管不着。
限售也是如此。这是商家的绝对自由,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去消费。
不仅仅是商品数量,连提供服务的地点,也是商家的自由。
比如饭店提供的打包服务,店家也可以不提供这种服务。
客人只可以在店内吃,不允许打包带走,
客人不喜欢也只能选择不去。
而且对于这些商家自由决定的各种标准,商家没有解释的义务,
【why】这个问题,商家也没有回答的义务。
顾客最大的自由,就是可以选择不去。
作者:
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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