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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构芦大师的“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学说   
by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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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解构芦大师的“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学说 (1027 reads)      时间: 2005-2-23 周三, 下午6:32

作者:bystand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解构芦大师的“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学说


本来不想谈这个话题,好让无业游民可以跟芦大师单独比拼,可是看了老芦的两篇大作后,有点不吐不快之感。更可恶的是有位自称真正懂得科学的先生,不敢去摸芦大师的老虎屁股,却偏偏要来拥旁观者的马蜂窝,所以才逼不得已出来表表态。老芦经常说这论坛上高手如云,难道就是指这种说不出半句正经话的愤青?

说起来可能令老芦失望。我曾经因为跟了老芦一个帖子,无缘无故被抬举为“生物学专家”。老芦还煞有介事地说什么“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害得我捧腹大笑了老半天。其实我根本不是学理科的,也不是什么“内行高手”,数理化知识大概只有初中程度。至于科普书籍,少说已经三四年没看过。亲朋好友之中没有搞科学的,平时谈的话题总离不开金融财经。最可笑的是,我见这里的朋友谈科学谈得这么起劲,便趁周末往邻近的书店找找有些什么书可以看,可是除了见到汗牛充栋的工商管理及外语学习等书籍外,没半点发现。原来科普这个部门适应能力太差,早已在物竞天择的大环境下给淘汰了。

话扯远了,言归正传。先解释清楚什么是“自私的基因”。

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提出选择的基本单位(unit of selection)“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道金斯称基因(所指的是作为整体的基因组群,而不是个别基因,下略)为“复制者”(replicators)。这些复制者的存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自我复制,让自身的DNA繁衍开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基因需要生物作为载体(vehicles),以提供居所及养分,所以基因之中包含着制造生物的指令。

基因复制过程中的轻微差异,产生出各种各样形态、能力、性格上特征不一的生物,在自然环境下互相竞争。自然选择最终决定谁胜谁负,结果只有那些可以适应环境的生物,才能够达至继续繁衍的目的。道金斯相信,随机的基因变化加上自然选择,足以为生物界中各种复杂的现象提供合理的科学解释。根据这个假说,生物的行为,不管是自私的或无私的,其实都是受基因控制。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基因能够得以存活,直至达成繁殖或自我复制的功能。

不难发现,所谓自私的基因,正如无业游民所说,是一种“拟人化表述”(anthropomorphism)。事实上,道金斯所说的基因根本没有性格可言,因为它们的存在其实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自我复制。也许普通人可以用自私或无私去评论个别生物的行为,但生物学家却有理由把这些行为理解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基因存活可能性的策略。无业游民说“无私也是自私的一种”,相信就是这个意思。

方舟子说得好:“自私的基因和无私的个体一点也不矛盾,恰恰相反,自私的基因理论正是为了解释各种利他的行为而提出来的。”在动物世界中,父母不期望任何回报,以完全无私的心照料子女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些动物甚至会在子女有危险时,奋不顾身,牺牲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子女。然而,我们经常歌颂的父爱或母爱,如果从生物学的角度考虑,其实都是由基因程序主宰的行为,目的是让基因复制的进程可得以延续。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有50%的基因完全相同,只要牺牲自己的生命可以救活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性命,令基因得以有较大继续繁衍的机会,就是划算的。生物学者以“亲属选择”(kin selection)理论解释的这种现象,也许就是老马所说“绝对自私的母爱”吧!

芦大师的“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学说,与道金斯的自私基因说的最大分歧,就是老芦认为生物本身就是一种自私的存在,会为延续其“种系”(?)而不择手段,但这与基因没任何必然关系,套用老芦自己的话,就是:“损人利己就是生命,生命就是损人利己。这不是什么有意识、有计划、有预谋的活动,乃是上帝为一切生命设定的存在方式,它根本就无法落实到什么DNA上头去,其实和遗传没多少关系,乃是所有生命形式的整体设计效果。”很可惜,这种观点根本上就站不住脚。

老芦的一大毛病,就是过于主观以致读帖太不小心,没看出无业游民和老马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此外,老芦也没看明白我写有关波普(Karl Popper)证伪说(falsification)的帖子,以致在论证其“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理论时出现严重错误。

波普与维也纳学派(Vienna Circle)的实证论者的最大分歧之一,就是反对可以从经验归纳(inductive generalization)去“证明”(verify)一个命题正确。波普认为,从科学立场而言,我们只能从经验中找例证去将一个命题“证伪”(falsify),看哪些理论可以在严谨的验证过程中存活下来,没有被证伪或淘汰(如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明乎此,假设只有道金斯的自私基因说和老芦的“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学说(注意:这纯粹是一个假设)可以解释其它理论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老芦再尝试提出多一百个、一千个例证去说明自己正确,其实都是徒劳无功,因为自私基因说同样可以解释这些现象,而且解释得更为合理。(详见下文)倘若老芦不是死心眼的实证论者,就应该明白,其实只要找到例证去将自私基因说证伪,便可以把道金斯这个对手技术击倒。

可是,当老芦的理论出现漏洞,受老马,非文人和无业游民提出论据或相反例证围攻之时,老芦又再犯上科学方法论上的另一大忌,就是为其理论中“自私”的定义设下种种条件,诸如“在比较高等一点的生物中,保存自己是第一位的,繁殖后代是第二位的。”;“对某些社会动物来说,‘保存个体’和‘保存种系’成了浑然一体。”;“当‘自私’和‘种私’有了矛盾时,例如蜜蜂社会和处于育儿期的动物,则‘自私’服从于‘种私’。”等等,可是老芦却好像完全不明白,加入更多条件其实不足以修补理论的硬伤,只会像托勒密(Ptolemy)在其地心说星际模型中加入同心圆(epicircles)一样,跟严谨的科学越走越远。

老芦有所不知,维也纳学派的实证主义与波普的伪证说虽然有一些共通点,但两者有一处很明显的分别,就是前者是一古脑儿在盖房子,而后者的证伪说却完全相反,是从内里把房子“解构”。除了说明所有科学命题都有被证伪的可能,波普还主张一切经验概念(empirical concepts)都必须能够在经验中被验证。除非老芦所说的“自私”是个先验、不证自明的概念,否则这种因应情况为理论中的概念加入条件的做法,只会令理论本身变成无法证伪的形而上学。建议老芦多读有关科学方法及科学哲学方面的著作。

从胡涂学说中推论出胡涂的论点,不足为怪。难怪芦大师质疑无业游民有关猿猴的论述时,提出了一个颇为愚昧的问题:“可以设想,在你的猿群中,死的总是那些英勇者,活下来的总是望风先遁的胆小鬼。如此筛选下来,应该是胆小鬼能传子孙,是不是?”加州大学的一位灵长目动物学家(primatologist)发现,中美洲一种名为howler monkeys的猿猴长期受苍蝇幼虫侵袭。苍蝇专门找猿猴的伤口产卵,孵化出来的幼虫迅速蚕食宿主的肌肉,引致的死亡率十分之高。在这种环境下,那些最凶悍,经常为争夺食物和交配机会大打出手而弄得满身伤痕的猿猴,很快便被完全淘汰,剩下相对上比较谦逊礼让的一群,可以继续传宗接代。

你拿上面的例子去问道金斯,他会这样回答说:“基因的随机变化产生出性格像亚历山大大帝般好勇斗狠的武者,同样也产生出像孔老二一样温良恭顺的谦谦君子,在某些自然环境下,前者可能占了绝对优势,但在另一种环境下,自然选择决定后者的基因才可以存活下来,继续完成自我复制的目的。”不知老芦的理论又要再添加什么条件,才能够解释类似的自然现象?

有趣的是,一些支持自私基因说的学者,包括道大师自己,也犯上跟老芦相近的错误。他们好像不明白,尽管是最合理的学说,其解释能力也有极限;在遇上无法解释的现象时,不应加入一些辅助理论去自圆其说。

举个例说,一种生活在哥斯达黎加以吸食其它动物的血液为生的蝙蝠(vampire bats),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由于类似的现象无法以自私基因说解释,所以一些社会生物学家(sociobiologists)在逼不得已下从别处引入所谓“相互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理论,来填补自私基因说的不足,结果在学界出现有关“利他主义”的重大争议。

这些学者从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神经生物学(neurobiology)、博弈理论(game theory)和遗传学研究得到启示,把社会生物学重新包装为进化心理学(evolutionary psychology),企图来一次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并得到政府资助,成为了新的社会科学主流之一。但据我所掌握非常有限的信息,在神经生物学、博弈理论和遗传学的最新研究结果,有部分与自私基因理论(进化心理学的一个基本假说)有所抵触,却反而为被认为已经过时的“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理论提供了强而有力的证据。

与进化心理学的相关的争议,我手上没有太多资料。至于这套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可以参阅拙作《非理性的人》。

说起来其实老芦的两篇大作也非一无是处,例如“人类和动物的主要区别是动物基本只被遗传和环境塑造,而人类除了原始生物本能之外,还被自己创造出来的文明塑造。”这个说法就很有意思。我建议老芦放弃“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这个千疮百孔的命题,改为“生物对环境的控制能力越大,相对受基因主牢的程度就越小。”的假说,相信这方面的讨论会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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