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 非文人 - (170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8:37 (546 reads)
看好戏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老非,你对非学术性东东还是不太了解,这里有稿费问题 (204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8: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稿费是只能付给有真名者的,

因为稿费是收入,

必须付税,

以假名收钱称为洗钱,

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不管是哪一类刊物,

即使是你说的第三类,

也必须给出真名才能给稿费。

所以只要是给稿费的杂志,

一定要求作者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

其实你说的第三类杂志通常是稿费给得最高的,

因此绝对不可能在合法情况下不要求作者提供真实姓名和地址。



既然民主中国给稿费,

按照美国法律,

必须由贺文代表的真人领取。

现在马悲鸣私自给民主中国自己的真实地址姓名领取本应属于贺文代表的真人的稿费,

是诈骗行为,

任何杂志社(包括你所说的第三类)可以对这样的诈骗嫌疑犯做编辑部有权做的处理,

包括公开其信件。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1059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