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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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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编辑部认为贺文就是马悲明阿,因此,才说马“左右互搏”。 -- 非文人 - (92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10 (17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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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同意。你已经承认马有法律问题,杂志有权保护自己 (188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以已经有了一个共识:

马悲鸣此事法律上不合法。



另两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一。编辑部人怎样认为不影响马悲愤违法的事实。

现在之所以讨论民主中国编辑部的事情,

是因为有人认为民主中国此举违法或犯规。

只要马悲鸣的确违法,

民主中国编辑部便不违法也不犯规。



二。你关于贺文出面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贺文如果没有出现,

有可能他还被蒙在股里,

没有一个法律说只要能把受害人蒙在股里,

即使被旁人知道了也不能采取措施的,

注意,

这里说的不是抓起来或判刑。

抓起来或判刑需要充分的证据,

但一个企业采取措施却不需要得到受害人的授权,

除非马悲鸣证明贺文授权给他,

否则民主中国自然有权采取他们采取的这一切措施。

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多数是由被害人提出,

但也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例子。

不过这不是这里要讨论的,

这里民主中国不是执法机构,

他们所做的不是执行法律,

而是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

根本不需要受害人出面。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你有亲戚私自拿你的信用卡去用,

被商店发现了,

商店有权采取商店保护自己利益的措施,

并不需要你授权才能采取措施。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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