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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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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编辑部认为贺文就是马悲明阿,因此,才说马“左右互搏”。
--
非文人
- (92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10
(173 reads)
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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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不同意。你已经承认马有法律问题,杂志有权保护自己
(188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3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以已经有了一个共识:
马悲鸣此事法律上不合法。
另两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一。编辑部人怎样认为不影响马悲愤违法的事实。
现在之所以讨论民主中国编辑部的事情,
是因为有人认为民主中国此举违法或犯规。
只要马悲鸣的确违法,
民主中国编辑部便不违法也不犯规。
二。你关于贺文出面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贺文如果没有出现,
有可能他还被蒙在股里,
没有一个法律说只要能把受害人蒙在股里,
即使被旁人知道了也不能采取措施的,
注意,
这里说的不是抓起来或判刑。
抓起来或判刑需要充分的证据,
但一个企业采取措施却不需要得到受害人的授权,
除非马悲鸣证明贺文授权给他,
否则民主中国自然有权采取他们采取的这一切措施。
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多数是由被害人提出,
但也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例子。
不过这不是这里要讨论的,
这里民主中国不是执法机构,
他们所做的不是执行法律,
而是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
根本不需要受害人出面。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你有亲戚私自拿你的信用卡去用,
被商店发现了,
商店有权采取商店保护自己利益的措施,
并不需要你授权才能采取措施。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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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没什么共识阿,也没说马违法呀!
--
非文人
- (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1:23
(1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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