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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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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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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稿费收受人不必是作者本人,
--
非文人
- (32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9:39
(155 reads)
看好戏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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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如果的确是贺文自己投稿,这样做没有问题,问题出在
(178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9: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投稿者是马悲鸣而非贺文。
所以我一直在说,
除非马悲鸣能出示证明说贺文授权他这样做,
否则民主中国一旦发现贺文稿件从马悲鸣家中寄出,
而稿费领取人也是马悲鸣,
在马悲鸣没有提供证明的情况下,
有权采取措施。
从现在所知的情况看来,
马悲鸣的确没有能够提供证明。
注意,
杂志社采取措施不是执法机构的措施,
因此不必搞什么“无罪推定”那一套,
提供证明的责任在马悲鸣。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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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认为贺文就是马悲明阿,因此,才说马“左右互搏”。
--
非文人
- (92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10
(173 reads)
不同意。你已经承认马有法律问题,杂志有权保护自己
--
看好戏
- (104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30
(188 reads)
我和你没什么共识阿,也没说马违法呀!
--
非文人
- (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1:23
(137 reads)
此为公道之论
--
随便
- (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26
(1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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