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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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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稿费收受人不必是作者本人, -- 非文人 - (32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9:39 (15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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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如果的确是贺文自己投稿,这样做没有问题,问题出在 (178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9: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投稿者是马悲鸣而非贺文。

所以我一直在说,

除非马悲鸣能出示证明说贺文授权他这样做,

否则民主中国一旦发现贺文稿件从马悲鸣家中寄出,

而稿费领取人也是马悲鸣,

在马悲鸣没有提供证明的情况下,

有权采取措施。

从现在所知的情况看来,

马悲鸣的确没有能够提供证明。



注意,

杂志社采取措施不是执法机构的措施,

因此不必搞什么“无罪推定”那一套,

提供证明的责任在马悲鸣。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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