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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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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右互搏”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所跟贴
老非,你对非学术性东东还是不太了解,这里有稿费问题
--
Anonymous
- (62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8:54
(204 reads)
非文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稿费收受人不必是作者本人,
(155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上午9:39
稿费收受人不必是作者本人,比如我(非文人)寄稿时可以写上:稿费请寄JONATHAN。
只要JONATHAN(我儿子)真有其人并能将稿费转给我即可。
所以,如果“民主中国”不要求作者提供真实姓名,财务寄稿费不一定能知道作者真实姓名。
同样,只要贺文投稿时写上:稿费请寄马悲鸣(应是真名才能存钱),马悲鸣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返回顶端
如果的确是贺文自己投稿,这样做没有问题,问题出在
--
看好戏
- (39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9:55
(179 reads)
编辑部认为贺文就是马悲明阿,因此,才说马“左右互搏”。
--
非文人
- (92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10
(173 reads)
不同意。你已经承认马有法律问题,杂志有权保护自己
--
看好戏
- (1044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30
(189 reads)
我和你没什么共识阿,也没说马违法呀!
--
非文人
- (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1:23
(138 reads)
此为公道之论
--
随便
- (0 Byte) 2002-12-08 周日, 上午10:26
(1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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