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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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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724 reads)      时间: 2002-7-22 周一, 下午9:5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灵山 就再跟一贴巴 2002-7-22 09:40







对樊先生的与经济有关的东东,我是不会看的,无非是号称‘主流经济学’的哈耶克/弗里德曼/张五常/凯恩斯等观点(有人称其为发达国家经济学,倒也一语中的)的克隆而已,其内部尚争吵不休,他就拿来当定论(给个张五常的连接),我是不会把时间浪费在这上面的。



以下是文中有关我的几句话,所以还是写几句





<问:(灵山)自由市场经济之下,人是否有自愿为奴的权利?





<答:灵山先生可能会吃惊:人的确有自愿为奴的权利。



<如果有人自愿给灵先生当牛做马,法律好象还真的管不着。可有这么几条:



<1。如果这个奴隶光吃不干,灵老爷不能操鞭子。因为打人犯法。

<2。如果奴隶在脚底下抹油开溜,灵老爷不能去抓,因为抓人关人要犯绑

架罪。

<3。只要灵老爷不破产,就不能拖欠奴才的赏钱。



<奴隶制就是这样被摧毁的。







我的’自愿为奴隶的权利‘原文:



[作为奴隶,不再享有其作为个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在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的现代文明社会,已经被人们所禁止:自愿为奴隶主的权利已经没有了,因此,“自愿为奴隶”只是一个虚假的权利而已。]



大家比照看一下即明了。



另外,如果奴隶开溜,自然有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去维护契约了(这也是右派经济学家所鼓吹的政府的唯一功能,樊弓先生竟然连这都忘了,和和,),还有奴隶制的毁灭的笑话,就不说了。



对于有关价值的说法,’今天暂且不说‘



最后,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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