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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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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所跟贴
现代社会中“自愿为奴”的例子
--
Anonymous
- (1120 Byte) 2002-7-23 周二, 上午5:42
(334 reads)
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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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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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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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repost'答observer先生'
(291 reads)
时间:
2002-8-19 周一, 下午8:2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observer先生认为雇佣制归属/近于奴隶制,我倒不反对,只是樊弓教授没有出来给你讲课我是有点奇怪。和和
先说一下我们讨论的一些概念
狭义奴隶制/ 古罗马,美内战前南部各州的奴隶
广义奴隶制/ 丫环,现代社会的(终身)雇工
<然而我们不禁止一次性卖房契约,为什么
<要禁止一次性出卖劳动力的契约?
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吗,唉,又回到老马,挥之不去,招之即来。
<了解这些例子后,你是否还觉得诺齐克之
<要求自愿为奴的权利,是骇人听闻乃至“
<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你是否还认为诺齐
<克所说的“卖身为奴”,一定就是自由市
<场交易的罪恶?
坐在书斋里的observer先生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了。
在我看来,多数时候,都有人自愿为奴,比如古罗马的奴隶市场上负债的自由民,自愿的奴隶主如observer先生正戴着金丝眼镜挑选奴隶(可能会看到胡平先生,最好把他挑走)。
这一点也不骇人听闻,解决了双方的需要,‘社会的总效用大增’嘛(也庸俗一把)。同样,有人自愿去当丫环或太监,也有人自愿当土豪劣绅或皇帝。在现代社会,有人自愿去当(终身)雇员,有人自愿去当永远的资本家。这些契约都具有历史的合法性。
只是问题在于,在现代,你听到有报导类似于古罗马的奴隶事件(一般意义的),你不会觉得是罪恶吗? 社会对这样的自愿的奴隶主不加以惩罚吗? 同样,在未来没有强制/奴,即自由的状况下,还有自愿为资本家/雇主的事情发生,你还会安之若素吗?
历史发展的进程就是人类争取自由的进程,尽管总是有'自愿'放弃自由的人,但是社会是不会允许奴役他人的人,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已。这也是我那篇小文章的主旨。
<哲学家讨论这些,不过是因为它在学理上
<逻辑上的尖锐性,其实它在实际生活中却
<没有多大用处。
我倒认为,社会生活是更为尖锐,学理上的讨论也至为重要,所谓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是也。
最后,欢迎observer先生大批判之。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74511.asp
>original post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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