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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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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 我对樊弓先生的学识,态度表示遗憾。   
所跟贴 领教了 -- Anonymous - (156 Byte) 2002-7-22 周一, 下午11:54 (30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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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现代社会中“自愿为奴”的例子 (333 reads)      时间: 2002-7-23 周二, 上午5:4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假如我有一栋房子,我可以将它按月出租,

也可以将它一次性出卖。但是我的劳动力,

我只能按时、按天、按月、最多按几年卖

给雇主以换取工资。为什么不能让我将从

现在以至退休年龄甚至到死的劳动力,一

次性出让给某个雇主?比如说,给我一笔

钱,我承诺以后每天给他劳动八小时,而

他只须给我提供基本的生活及医疗保障,

无须另付工资。行不行?



这样的终身劳动契约,在现代许多社会被

看作是自愿为奴的契约,被法律所禁止。

然而我们不禁止一次性卖房子,为什么要

禁止一次性出卖劳动力?在诺齐克等等自

由右派看来,这样的法律限制,侵犯了个

人对自身劳动力的财产权利,使之变得不

完整了。



一些自由右派辩称,有些人害怕风险,宁

愿签订终身劳动契约,以换取基本的生活

及医疗保障。这本是十分正常的要求,不

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其实,发达国家也有近似于自愿为奴(签订

终身劳动契约)的情况。比如日本的终身雇

佣制,便是一例。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过去的用人制度---

单位所有制,以单位对个人劳动力的终身支

配权,换取对职工生活各方面的保障,则是

另一个近于诺齐克所称“卖身为奴”的例子。



了解这些例子后,你是否还觉得诺齐克之要

求自愿为奴的权利,是骇人听闻的吗?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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