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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既然要摆擂台,贴旧文以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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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既然要摆擂台,贴旧文以助兴。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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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既然要摆擂台,贴旧文以助兴。 (958 reads)      时间: 2001-11-16 周五, 上午11:3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



             --黄叶



  网络上辩论不断,唾沫横飞,甚至粪臭四溢,既不能达成共识,又不能提高各人素养,只不过

让丑陋的习性发扬光大而已。有感于此,特提出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大家讨论。



  1)所有参与发言的人必须有单一,中性的名字,不得中途更换,更不能以不同名字同时出现。

这必须由版主监督。违规者必须被驱逐若干时间。



  2)辩论双方必须预先招募参辩人员,并公布名单。辩论期间不再变动。



  3)辩论双方各选出一主辨人,由主辩人上贴辩论。各方的交流应在私下进行,不能在论坛上传话。

所上贴子须署上参与该贴的人员名字及注明各人的贡献。



  4)辩论双方不得直接交手,所有问题和答辩必须针对所有其他读者讲述,将对手作为第三人称。



  5)由于网络不能限制发言时间,所以必须限制发言的长度。每方每次发言不得超过3KB。为了公

平,一方发言完毕,裁判裁决完毕后,另一方才能发言,不得中途插话。发言不得迟于24小时,不得

早于1小时。



  6)辩论是否有理,不由参辩各方判断,评论。所有不参与辩论的读者都可以作评论,但不得直

接参与辩论及与辩方对话。读者可以将与自己支持的论点有关的证据贴出,让辩论方选用。证据必

须有明确,可靠的出处,以便他人查证。读者也可以揭露他人的证据为伪证,并提出相关证据。同

样,发言不得针对个人,必须面对其他所有人。作伪证两次者,取消辩论期间的发言资格。



  7)读者不得相互辩论。



  Cool所有读者登记投票。裁判细则由读者逐条通过。登记的读者有四分之三同意的规则即被所有

登记读者遵守。



  9)辩论的裁判由五名读者报名组成。每名裁判都必须被辩论双方接受。裁判中推选一人为裁判长。



  10)每条具体的裁决必须有过半数的裁判通过,各裁判的裁决必须公开。由裁判长记录所有裁决。



  11)裁判主持辩论,保证辩论正常进行。裁判对辩论双方的逻辑,证据和辩论作风做出判断,打

分,对一方提出的问题是否有关,另一方是否必要作答进行裁决。裁判可以接收读者的评论。



  12)辩论双方起分100,每次的答辩逻辑20,证据30,提问15,作风10,文法10。根据表现打分。

如果犯错误,则倒扣相应的分数。比如,逻辑严密得20,逻辑错误扣20。证据清楚,与论点紧密相

关,得30,伪造证据扣30。这中间有一系列评分细则,需要讨论。



  13)由裁判判断辩论是否结束,给出得分。得分高的一方获胜。



  14)版主的责任是选定议题,确定身份,维持秩序,非常重要。但版主不得参与裁判,辩论和发言。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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