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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既然要摆擂台,贴旧文以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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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辩论规则的构想。既然要摆擂台,贴旧文以助兴。   
所跟贴 我的意见 -- 狼协 - (492 Byte) 2001-11-16 周五, 下午12:25 (465 reads)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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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正因为是对问题的辩论,所以才禁止直接交手以免肉搏。 (406 reads)      时间: 2001-11-16 周五, 下午12: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判断权不在辩论双方,这非常重要。是辩论规则的基础。



蓝墨水的问题已经隐含在原文中,自然是攻守轮换。



当然,由于辩论开始时,双方已同时提出自己的立论,实际上双方同时向对方进攻,

同时防守。两条攻守的主线同步进行,对比之下,判断也就容易得多。



还有个重要事项是,对某一个细节方面的辩论,在一方试图转移话题,可以由裁判

制止,或者判定该项细节辩论终止,或者裁定对方不回应某一点。



限制即时的回应,也是为了提高辩论质量,避免信口开河的作风。



限制篇幅,是为了主题明确,避免废话和灌水。



大专辩论会的规则更多是为了表现口才,而不是澄清事实和观点,而且由于有时限,

所以不可能适用于网络辩论。



网络辩论可以持续很久,证据也容易提供,说出的话随时都查得到。



主题明确,证据真实充足,逻辑清楚,文字简炼,切中肯綮应该是网络辩论的标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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