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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observer先生:哈哈!请将不如激将,看来我是推不掉古密先生要我在此坛开逻辑讲座的提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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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observer先生:哈哈!请将不如激将,看来我是推不掉古密先生要我在此坛开逻辑讲座的提议了 -- Anonymous - (5164 Byte) 2002-6-15 周六, 上午10:14 (501 reads) |
observer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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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来高寒先生的逻辑知识确实与我所知大不相同。下面我简单
谈谈我所了解的逻辑常识,供高先生开逻辑讲座时批判用:-)
// 第一,类比推理既然是推理,其前提和结论就一定得有必然
// 因果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推理”。
不同意。类比推理与归纳推理,都属于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
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前提只
能为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类比推理不是具备有效性
的推理形式,最多只谈得上结论的可靠性,即前提能在多大程
度上支持结论的问题。
// 第二,用“偷换概念”来反驳“类比推理”,本身就是驴唇
// 不对马咀,鸡同鸭讲。而这,在逻辑学中叫做违反同一律,
// 它在概念、判断、推理三个层次上往往分别表现为“偷换概
// 念”、“偷换命题”与“偷换前提”。
确实是“鸡同鸭讲”了。我说的是高寒先生“偷换命题”,高
先生看成“偷换概念”。为什么说高寒先生“偷换命题”呢?
请看对下面第三点的回答。
// 第三、请看本人那一语破芦笛千言万语馊招之“破招帖”的前提
// 与结论间的必然因果联系:
//
// 大前提:如果世上根本不会有“概率为零”的决策可能和实例,
// 那么任何要求“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便均为伪命题;
// 小前提: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
// (请证明暴力革命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
//
// 结论: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伪命题。
//
// 证毕。
事实上,芦笛先生提出的是一个要求“诱发核内战”这一特定事件
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这个命题即使按高寒先生的逻辑:也
是成立的:
大前提:世上存在“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可能和实例,
所以不能说要求“诱发核内战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为伪命题;
小前提: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的
决策命题;
结论:不能证明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伪命题。
证毕。
据我看,高寒先生的错误在于,他将芦笛先生要求“诱发核内战
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偷换为一般性地要求“概率为零”的
决策命题,而据高寒先生的解说,这个“概率为零”,不仅仅只
要求“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还包括“噎死的可能性为零”
等要求在内。
所以,我认为高寒先生已经偷换了命题。
附带再说一句:我觉得类比推理,很难保证同一律,常常在不知
不觉间就偷换了命题,所以并不推崇。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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