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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答observer先生:哈哈!请将不如激将,看来我是推不掉古密先生要我在此坛开逻辑讲座的提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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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答observer先生:哈哈!请将不如激将,看来我是推不掉古密先生要我在此坛开逻辑讲座的提议了   
所跟贴 提上来答observer先生:哈哈!请将不如激将,看来我是推不掉古密先生要我在此坛开逻辑讲座的提议了 -- Anonymous - (5164 Byte) 2002-6-15 周六, 上午10:14 (50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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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高先生太让我很吃惊了 (292 reads)      时间: 2002-6-15 周六, 上午11:1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来高寒先生的逻辑知识确实与我所知大不相同。下面我简单

谈谈我所了解的逻辑常识,供高先生开逻辑讲座时批判用:-)





// 第一,类比推理既然是推理,其前提和结论就一定得有必然

// 因果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推理”。



不同意。类比推理与归纳推理,都属于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

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前提只

能为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类比推理不是具备有效性

的推理形式,最多只谈得上结论的可靠性,即前提能在多大程

度上支持结论的问题。



// 第二,用“偷换概念”来反驳“类比推理”,本身就是驴唇

// 不对马咀,鸡同鸭讲。而这,在逻辑学中叫做违反同一律,

// 它在概念、判断、推理三个层次上往往分别表现为“偷换概

// 念”、“偷换命题”与“偷换前提”。



确实是“鸡同鸭讲”了。我说的是高寒先生“偷换命题”,高

先生看成“偷换概念”。为什么说高寒先生“偷换命题”呢?

请看对下面第三点的回答。



// 第三、请看本人那一语破芦笛千言万语馊招之“破招帖”的前提

// 与结论间的必然因果联系:

//

// 大前提:如果世上根本不会有“概率为零”的决策可能和实例,

// 那么任何要求“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便均为伪命题;

// 小前提: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

// (请证明暴力革命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

//

// 结论: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伪命题。

//

// 证毕。



事实上,芦笛先生提出的是一个要求“诱发核内战”这一特定事件

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这个命题即使按高寒先生的逻辑:也

是成立的:



大前提:世上存在“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可能和实例,

所以不能说要求“诱发核内战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为伪命题;



小前提: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的

决策命题;



结论:不能证明芦笛先生提出了一个伪命题。



证毕。



据我看,高寒先生的错误在于,他将芦笛先生要求“诱发核内战

的概率为零”的决策命题,偷换为一般性地要求“概率为零”的

决策命题,而据高寒先生的解说,这个“概率为零”,不仅仅只

要求“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还包括“噎死的可能性为零”

等要求在内。



所以,我认为高寒先生已经偷换了命题。



附带再说一句:我觉得类比推理,很难保证同一律,常常在不知

不觉间就偷换了命题,所以并不推崇。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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