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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回RE,关于两川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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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回RE,关于两川分裂。
所跟贴
提上来回RE,关于两川分裂。
--
Anonymous
- (1997 Byte) 2005-5-29 周日, 下午10:59
(504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请问这是你早先提出的实质性问题?
(254 reads)
时间:
2005-5-30 周一, 上午1:14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是另外有实质性,根本性问题在这后面?
看你上面还专门为了了解我的立场,事先问了些问题已备问提出上文观点有的放矢。我觉得这起码说明了,你还是会看我的贴的。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 你如果看了我的贴,为什么没有注意到,我几次三番强调,几次三番的声明,关于股权债权的讨论是建立在狼海川关于股权债权的定性理解上的。而我认为非盈利企业根本不使用股权划分您就不屑一顾?
我建议您随便上网搜索一下关于非盈利企业的组织原则,然后再对两川的事实多一些了解。这样有助于开展讨论。尤其是关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如果没有这些基本概念,我们的讨论就根本无法展开。
讨论中明显涉及到的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再上一次的回答中已经提及。就是你如何确认俱乐部的代表。什么是你确认俱乐部代表的依据? 如果你说必须是狼协当主席,只要狼协在哪里,俱乐部就在哪里。则我们的讨论有根本性分歧,因为我认为俱乐部多处成员票才具有代表俱乐部的法律权利。俱乐部是独立法人,而狼协当时作为主席只是法人代表。看你上文的意思,很有狼协才能代表俱乐部的意思,我认为需要您先澄清这点,然后我们再来讨论您上文提出的各种疑惑。而澄清这点,需要对于公司法,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有些了解,我建议您花一个小时,稍微研究一下具体的法规。就是中文的也行,虽然法律不太一样,基本准则类似。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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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总是想不同的问题,简答一下。
--
无业游民
- (695 Byte) 2005-5-30 周一, 上午6:26
(261 reads)
建议
--
RE
- (2549 Byte) 2005-5-30 周一, 上午9:08
(3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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