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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旧作:巴门尼德哲学观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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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旧作:巴门尼德哲学观的启示   
所跟贴 芦笛旧作:悖论与诡辩──“石榴讲座”第一讲 -- 六者 - (1938 Byte) 2004-8-16 周一, 下午9:01 (470 reads)
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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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旧作:再谈诡辩与悖论(一) (487 reads)      时间: 2004-8-16 周一, 下午9:03

作者:六者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谈诡辩与悖论(一)

芦笛12/20/2003 08:26

早知道哲人绝对没有起码能力分清“诡辩”与“悖论”的能力,但我还是低估了她捣浆糊的本事,而疗这种愚乃是天下最苦的活,当初教育教授时,我就再深刻不过地体验了这一点。其实我也知道,有如去扫垃圾,莫如借争论给大家介绍一点最基本的逻辑学和哲学概念,而这些玩意是哲人至死也不会领悟的。

不管怎样,还是尽力来剥石榴吧,剥到哪里算哪里。

“驴鸣镇全能冠军忽发奇想,要玩哲学了,找出一个诡辩和三个
悖论来考我。”

先教石榴同学一点常识:讽刺不是您这么个讽刺法。例如我称01和您为“太上皇”,谁都知道那是讽刺,而且这讽刺令二位十分难受。何也?您二位在现实生活中不过是无足轻重的小萝卜头,却要在网上作出不可一世的威风状来,争当驴鸣镇的太上皇。这就是可笑之处。

而您那“驴鸣镇全能冠军”根本就不是讽刺,因为它说的是事实。老芦不但是本镇的全能冠军,更是公认的全网全能冠军。早在三年前网人就有此公评。如果您不服气,请指出有哪位写手知识有我渊博,话题无所不包,体裁无所不备,从政论、史论、文论、书评、杂文、散文、回忆录、随笔直到小说、诗歌,而且写的全是精品?这种本事,您这位文科出身的专业人士有么?

“我对逻辑没有特别的兴趣,凑合把话说明白了就行。因为,
我一贯认为,逻辑是一种有限的工具,这个师傅学生为学费
打官司的故事就是很好的例子。”

一个以哲学为专业的人说出这种话来,实在让人无话可说,光这一点就足证咱们文科教育的失败。

请问哲人是否听到过“逻辑分析哲学”这个名称?您唯一拿手的活是抄书,怎么就会对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运动之一都会一无所知?

其实“逻辑分析哲学”大概是翻译家们捏造出来的字眼。英文名称是Analatic philosophy以及Logical Positivism。前者由英国剑桥的罗素和韦根斯坦等人在20年代创立,于30年代由柏林的Vienna Circle和Reichenbach Circle发展为Logical Positivism,在世界各地引起极大反响,至今分析哲学还是英美哲学的主流。

该流派的教义实在太繁杂,要细说起来根本没有可能,何况也决不是你这科盲可以理解的。我只能三言两语说一下人家的主旨,当然只是我自己的体会,如果理解错了,请您这位专业哲人指正。

此派哲学家的出发点,乃是对“哲学的贫困”不满,的确,在古希腊时代,哲学比科学还进步,但到了现代,哲学几乎毫无进展,还在古希腊那个大框架中折腾,他们认为这是因为科学的理论可以使用逻辑手段为公众检验,科学语言大家都能理解、可以达成共识的,科学方法可以重复并用来彼此交流,而哲学的理论、语言、方法都不具备这些特点,是玄虚的、混乱的、无法交流的、无法达成共识的。

从这点出发,该派试图用逻辑手段重建哲学体系,仿照数学和科学的模式,构建所谓“哲学公理”。他们也承认,逻辑分析无法对许多重要问题给出答案来,但这是人类可以使用的唯一的理性工具。

其实我在《爬上来答人之初》一文中,已经重复了这一观点,可惜没有多少人明白,更别说伟大的哲人了。

在这“改造运动”中,用逻辑手段建立“哲学语言”是个大头,因此而出现了所谓“人工语言分析派”,主张使用分析的办法将复杂命题分解为简单命题,复杂概念分解为简单概念,再用综合法把这些玩意组建为复杂的东西。

不但罗素在这上头化了极大功夫,而且卡尔纳普甚至提出一个极端理论,认为一切哲学问题实际都是句法问题,只要避免句法错误,一个哲学问题不是能就此得到解决,就是可以证明无法解决。虽然他后来又收回了这一说法,但这些主张引起了深刻影响,就连存在主义的祖师爷海德格都如此,有意避免使用容易让人引起先入为主的既有概念。

而如今我们的哲人却出来宣布:“我对逻辑没有特别的兴趣,凑合把话说明白了就行”!怪不得她从来没本事把话说清楚!

其实,西方哲学和东方哲学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从问世早期就注意逻辑上的自洽性。想来哲人忙着抄书之时,总不至于忘记抄柏拉图那著名的三段论吧:

“大前提:不同的认识能力与不同的认识对象相对应。

小前提: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认识能力。

结论:意见的对象和知识的对象是不同的。”

当然,我反复说过无数次,逻辑不是万能的,有它的局限性。使用合理思维方式,照样可以得出荒谬结论来,尼采对“上帝死了”的“证明”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但它不但是人类唯一可以使用的合理思维工具,而且是西方哲学体系的构建工具。如果谁像哲人那样,丝毫不懂逻辑还要奢谈西方哲学,那就绝对只能是卖弄无知与愚蠢。

那位打抱不平的侠客说话了:您怎么诬蔑人家不懂逻辑?

那可是她自己卖弄的阿。她对那诡辩派师徒打官司就是最好说明(关于诡辩派【Sophists】又可以写洋洋万言,不过还是忍住罢,否则永远没完没了了)。

其实我已经前文提示了答案,问她该例违反了什么逻辑学上的规律。任何一个稍有点正常智力的同志此时的反应,都会去从头数形式逻辑的那几个规律,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得出结论来。更何况那诡辩手法之拙劣,任何思维训练有素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例如师傅说:

“如果我赢了官司,那么按法庭裁决,你该付我钱;如果我输了,
那么按咱们的合同,你该付我钱。所以不管官司是嬴是输,你都该
付我钱。”

在一句话中,竟然使用“按法庭裁决”和“按咱们的合同”两个依据,当然要得出相反的结论来。此中破绽,我在初中解逻辑题时就看出来了。几十年后在旧作中给出了答案:

“我的答案是:这两个人都没理,犯的是一模一样的逻辑错误。逻
辑上的‘同一律’规定,推理过程中,概念的外延必须始终保持不
变,所有的基本假设、依据必须始终不变。如果偷换概念或中途改
变推理的依据,就是诡辩。所以,从逻辑上说,该不该付钱,只能
要么根据法庭裁决,要么根据私人合同,不能在一种情况下以此为
根据,在另一种情况下以彼为根据。所以,这两个人诡辩的方式其
实是一模一样的。而从法律上说,法庭判决当然高于私人合同的权
威,任何与之抵触的民间协议应该被overruled。两者结合起来,该
问题的解决应以判决为唯一依归。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决学生应该付钱,因为学生确实把师傅的诡
辩手段学到了手。为杜绝纠纷,可以在作出判决时宣布合同作废。”

哲人的思维方式确实与众不同,不但看不出那最明显的思维破绽来,居然还创造性地独具只眼,说出下面的昏话来:

“从表面上来看,官司的输赢是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得出学生是否
付另一半学费的结论。其实这两个前提有一些共同的假设,只有师
徒双方共同尊重这些假设,推论才能成立,否则就超出了逻辑的范围。”

这里何来什么“表面前提”?我又没请你当法官。不过是可怜你分不清“诡辩”和“悖论”的实质差别,给你个典型诡辩的例子,让你努力找出其中的逻辑毛病,从实际解题中学会“诡辩就是使用偷换概念、前提之类的手法扭曲逻辑、强词夺理的论证方式”的起码常识而已。

如今你不但没学会这课,反而得出了什么“共同假设”,甚至得出此问题“超出了逻辑的范围”的惊人结论来。为了遮盖你的无能,你居然有那本事发明出不存在的“共同的假设”来,说什么:

“学生毕业后一年内打的官司,必须是替别人打的,本人
置身事外,处于超然的地位”。

这是谁的规定?难道你这太上皇不但能在本网站胡作非为,而且权力竟然大到去强行为古人作主,楞要规定人家只能“替别人打”官司,“本人置身事外,处于超然的地位”?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现代,法庭都从来没剥夺被告自任辩护律师的权利。

光这个简单问题,就暴露出了您头脑的惊人错乱。更可笑的是(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更让人骇然的是),您竟然根据自己的头脑混乱,作出“这个‘诡辩’不是单纯的诡辩,已经接近悖论了”的结论来。

本人这会有正事要办,少歇片刻。In the meantime,请哲人回答我的一个小小问题:大家都知道您抄书的本事,所以您就不必再在这上头卖弄了。您看,您抄了那么多的书,还是没能说明白悖论和诡辩究竟有什么区别。您到底能不能用大白话,清清楚楚地说明白到底什么是诡辩,什么是悖论,成不成?

其实如果您有正常理解力,完全应该从我对上例的解剖中看出这两者的区别来:诡辩就是扭曲逻辑,因此一定能找出其中的逻辑错误(哲人当然除外),那么,悖论又是什么呢?

提示如此清楚,如果您还是答不出来,光靠抄袭罗素语录来胡混一气,或是说些什么“超出逻辑学范围”的大而无当的屁话,则我看您也用不着来这读者不过百把的小地方充哲学家了,是不是?

作者:六者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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