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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也来钻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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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来钻钻牛角尖   
所跟贴 也来钻钻牛角尖 -- 芦笛 - (3372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2:17 (932 reads)
gzsums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49

经验值: 2938


文章标题: 你掉进了一个坑里 (151 reads)      时间: 2009-12-05 周六, 下午1:02

作者:gzsums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个坑,就是那个“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

其实你是意识到了这个基本原则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被颠覆的。而你也提到了某种可以用“极端的”,“偶然的”等等词汇来限定的状态。

你最后的解决方式是一个“道义搭配功利”的折衷结果。可以看得出来,这样的回答,你自己也不满意。

如果一个原则,可以被某种情况改变;实际上已经说明,这不是基本原则,它必然是建立在更基础的条件上的。当这种条件满足的时候,这个原则才适用;当这个条件不满足的时候,这个原则实际是无效的。

那么,换一种考虑的方式如何?

所有这些所谓的基本原则,实际上都不是不可改变的。人类需要的,也许并不是一个不可改变的权利规则。人类或许需要的只是一个“如何管理权利(义务)的方式”。

有人,主要是那些信仰古典自由主义的人,对于这种可以利用“方法”来管理自由(权利)的观点肯定会相当不满。^_^
正因为不满,他们才会认为民主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实际上,也确实如此。用民主的方式来干涉个体的自由,我认为是人类文明至今为止找到的最公平解决这种个体与全体矛盾的方式。即使这些古典自由主义信仰者们口称“宪政”,也不过是将这种“民主的权力”让给法官执行而已。(借此免除自己自相矛盾的道德内疚感)

所以,在这种以规则为原则的状况下,不存在所谓基本原则还要不情不愿地兼顾功利念头的尴尬事。

一个人的所谓权利(义务),首先是因为他生存在一个社会里。没有社会的存在,无所谓权利和义务。而当一个人生存在社会里,已经注定了他的权利和义务必然要接受某个社会规则的束缚。承认这点,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的信仰者来说,或许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困难。

作者:gzsums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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