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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也来钻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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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来钻钻牛角尖   
所跟贴 自由是目标,而我们并不知道自由是什么。获得自由的途径只有两条。 -- gzsums - (1437 Byte) 2009-12-06 周日, 上午3:25 (153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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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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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看来这讨论无法进行下去,因为足下似乎始终不明白我说什么 (178 reads)      时间: 2009-12-06 周日, 上午4:22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也看不懂足下的意思,为礼貌起见,只好效法烂唱片再重复一次我的基本意思:

1)所谓自由也就是权利的同义语。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必须划定民主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规定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在民主决策范围内,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票决原则处理。只有在公民侵犯了他人的人权时,国家才能考虑剥夺他的人权的问题,但这类案件只能由司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去处理。为了避免司法机关滥用法律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还特地规定了“人身保护状”,这是英国人在康熙年间就弄明白了的事,我还真没想到需要向现代人解释。

2)这不是什么“古典自由主义”,而是从18世纪一直延续到现在的西方民主实践。使用术语标签时最好先弄明白意思。本人一点学问都没有,只有常识,最怕的就是只会搬弄术语缠夹不清的同志。

3)不这么做,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民主社会。我已经举过大陆的例子说明过了,不料足下仍然无法理解,还要扯到八万竿子打不着的地方去。那我就再给个提示吧:希特勒是人民选上去的,然而他上去就把原来的民主国家变成了极权国家,而且这改变乃是通过国会完成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民主自杀的闹剧,就是因为德国人民不知道,即使是多数民意也不能废除那些基本原则,否则民主国家就会变成极权国家,而美国的国父们早就把这点写在宪法修正案第十条里了——国会不得通过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诸如言论自由等等的立法。美国人至今尚在使用那宪法,莫非那也是过时的古典自由主义?足下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究竟是什么啊?说的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

4)人民与统治者的利害冲突是天然存在的,统治者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是个分饼的关系,如果专制君主真会立法保障基本公民人权,赋予他们以选择自己的统治者的政治自由,那专制社会也就变成民主社会了。认为规定基本人权不容多数民意侵犯必然导致开明专制,这种逻辑过于高深,我这迟钝者实在无法理解。

5)开明专制不是骂人话,也非骗局,以为“专制”只有一种,世上只有“民主”与“独裁”两种政体,乃是典型的国产黑白两分法。如果中国今日能变成开明专制,我认为将是天翻地覆的伟大进步。Again,要使用某个术语,我觉得还是先弄明白它是怎么回事比较好些。

鉴于彼此有严重交流障碍,恕我以后不再回答先生,当然欢迎先生尽情批判或指“坑”。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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