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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暘:答芦笛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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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暘:答芦笛先生 -- 金唢呐 - (4292 Byte) 2009-11-30 周一, 上午12:00 (797 reads) |
学徒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538
经验值: 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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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理解李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企业,哪怕是规模再大的跨国企业,其内部之“商业计划”,与计划经济之“国家计划”相比亦有本质区别。这些区别主要在于:
1、前者的强制程度较低,至少没有“暴力”的介入;
2、后者的拟订者和执行者不承担成本;而前者的拟订者和执行者则至少需要承担决策失误的直接经济成本。与此相关的是,由于需要承担成本,所以前者的拟订者和执行者会审慎地评估自己的管理能力,设定合理的计划管理的边界,所以不会制定出大而无当、钜细靡遗的计划,也由于企业计划者的这种对管理局限的理性认知,使得企业边界往往会被自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出现全球只剩一个公司的情况。
这些区别如此关键,使得企业计划绝不会如国家计划一般,使“市场的看不见之手”被砍断,自由经济就变成了计划经济”。
我基本上同意您的结论和分析。只想补充点想法:
1、第一条区别似乎没有那么关键。如果某一个企业对一国经济(或一个行业)的垄断程度足够高,那么是使用炒鱿鱼的来维持其计划的强制性,还是用专政手段来干,似乎无关紧要,至少在对“看不见之手”的毁灭效果方面是一样的。
2、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经济强权不可能像国家强权那样,对“看不见的手”造成持续和稳定的伤害。只要市场保持开放,潜在的竞争者会使处于垄断者仍旧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思考、行事。如果不是这样,则其很容易失去垄断地位。
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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