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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态度可能过激了,不过必须强调一下,我认为,自由讨论不能引上帝或圣经作论据,否则绝无费厄泼赖可言,倚天一出,谁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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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态度可能过激了,不过必须强调一下,我认为,自由讨论不能引上帝或圣经作论据,否则绝无费厄泼赖可言,倚天一出,谁与争锋?
所跟贴
我的态度可能过激了,不过必须强调一下,我认为,自由讨论不能引上帝或圣经作论据,否则绝无费厄泼赖可言,倚天一出,谁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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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85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1:57
(411 reads)
陈皮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12/01
文章: 3235
经验值: 118330
标题:
老芦息怒
(125 reads)
时间:
2009-5-21 周四, 下午2:05
作者:
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好我的职业关系,善于面对不同的人。
我并没有以上帝的大道理来压服人吧。
本来的议题是你问,凭什么不尊重同性恋人权,为什么女性不能当主教。
回答这些问题的根据在圣经嘛,只有引经据典的照实回答啦。因为作为基督教会却违反圣经的,这个教会就
嘛。
作者:
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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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怒啊,我只是建议不宜用圣经和上帝作论据。同性恋是否道德,应该看它对其他人的影响,不能根据上帝的指示,就这意思。
--
芦笛
- (0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07
(80 reads)
影响当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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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皮
- (133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14
(129 reads)
那并非取缔同性恋的理由,大多数性犯罪还是异性性欲驱使的。你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有何不道德?
--
芦笛
- (0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22
(93 reads)
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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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皮
- (16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34
(113 reads)
老陈你这个站不住脚。如果同性恋是合法合理(不邪恶)的话,则第1,2条都没有什么(你循环论证了)。第三条,异性恋也有骚扰
--
小小衲
- (0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21
(88 reads)
2和3可能是1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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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皮
- (118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28
(96 reads)
我是说你循环论证了:因为它是邪恶的,所以不能写进教科书,写进书里就会教坏小孩。那如果同性恋不是邪恶的,写进书里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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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衲
- (231 Byte) 2009-5-21 周四, 下午2:41
(1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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