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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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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所跟贴
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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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1239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1:43
(1433 reads)
人之初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标题:
我觉得问题是在陪审团制度, 本身不在与法系的区别
(420 reads)
时间:
2005-9-20 周二, 上午2:16
陪审团制度隐含一个前提: 就是从大街上随机抽取的人都有足够的知识判断各种案件, 同时还能够不受种族经济收入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 这种假设在一两百年前只需要对付各种偷鸡摸狗案件还行, 现在根本就已经不是那么回事了. 所以很多时候陪审团的选择比对案件本身讨论还重要, 那么有钱请好律师的自然大占便宜, 这不能不说是对所谓陪审团可以保证公平说法的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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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有得有失,就象财务制度中的“四舍五入”一样不完备
--
奥兰多
- (277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2:51
(408 reads)
俺觉得一帮"腐败的法律专家"多半比一帮“笨蛋”更好
--
人之初
- (88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3:24
(40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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