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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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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所跟贴 我觉得问题是在陪审团制度, 本身不在与法系的区别 -- 人之初 - (175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2:16 (420 reads)
奥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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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陪审团制度有得有失,就象财务制度中的“四舍五入”一样不完备 (407 reads)      时间: 2005-9-20 周二, 上午2: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个别的时候,确实会出现“五舍六入”更合理的情况。但是只要把“程序正义”坚持到底,大家就得服从结果,这样从长远角度看,就会有利于整个社会。

当然,最理想的情况,选择一批财务专家,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逐一决定究竟是“四舍五入”还是“五舍六入”更合理。

但是这样一来,财会成本会很高,并且会引起更多的财务作弊。

司法制度也是这样。如果不幸由一帮腐败的法律专家来断案,恐怕还不如“抓阄”断案更公平。

从大街上随机抽取一帮“笨蛋”来断案,其公平程度只能是适中。这也反映了一种法律信念:公正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公正是社会性的,不是个体性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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