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纯粹出於好奇,诸位觉得贝网友这句话的正确性如何 |
 |
所跟贴 |
您的话您有解释权,俺接受 -- 随便 - (258 Byte) 2002-11-28 周四, 下午11:33 (122 reads) |
贝苏尼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认为学生非法的人也援引美国案例,指出立法司法不独立是针对这种观点的。对学生的行为持正反两方观点的人都应该记住三权是否独立这一事实。
二、你在楼上问了,合法与否根据的是哪国法律。在中国当然要根据中国法律,对现行法律的批判研究属于言论和学术研究的范围,不能在行动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82年版,第18页)因此北京市委的有关规定是违宪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