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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出於好奇,诸位觉得贝网友这句话的正确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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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纯粹出於好奇,诸位觉得贝网友这句话的正确性如何
所跟贴
谢谢两位批评。但是也要注意,宪法规定的集会自由非绝对自由
--
随便
- (126 Byte) 2002-11-29 周五, 上午6:17
(87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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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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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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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哪国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也不是绝对的,
(79 reads)
时间:
2002-11-29 周五, 上午6:4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都有申请程序,区别在于“有关部门”有没有权不批准。所谓“自由”是民众对政府的自由,也就是说最终权利属于民众而非政府,政府行管理权。申请游行示威,在政府部门(一般是警察局)登记,时间、地点、路线、宗旨等,警察局查一下记录,是否和其他活动冲突,如果冲突建议改换,却无权不批。而中国的政府部门动辄不批准游行示威,这就叫“没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几年前听过一次关于宪法的讲座,说“宪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文本,一是执行机构,还有一个是什么忘了。中国的宪法有文本,却没有独立的执行机构,或事实上不能独立执行,好多问题就麻烦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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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批准是没有该自由。如果有时批准,则为自由有限
--
随便
- (0 Byte) 2002-11-29 周五, 上午7:28
(64 reads)
好像是宪法法院,如楼下WM说的----宪法的解释权.
--
寒冬
- (0 Byte) 2002-11-29 周五, 上午7:20
(68 reads)
第三个应该是宪法的解释权。
--
wm
- (0 Byte) 2002-11-29 周五, 上午7:03
(74 reads)
第三个是对行宪的监督 -- 俺也是听严家其说的
--
随便
- (0 Byte) 2002-11-29 周五, 上午7:11
(6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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