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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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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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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1654 reads)
时间:
2005-3-17 周四, 上午5:43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一、原告RE网友所贴的第一答辩书违反本法官的明确指示,予以驳回并删除,责令从写。
二、说明:
1、本法官曾于《法官05-03-15号公告之二》的开庭公告文件第四条中明确“禁止在申述书中抄录或复述原帖”。
2、本法官曾于《法官05-03-16号公告之一》的宣布答辩文件中特别提醒“答辩的范围限于针对初步陈述中的“事实”或“理据”部分”;以及“不许牵涉任何与本案无关的议题或人事纠纷”。
3、原告不仅在第一答辩中抄录并复述了帖题“无耻”的全部内容,而且变本加厉地牵涉到与删帖无关的许多其他本坛网友。
4、本法庭并非供应任何人随意发挥无关议题或用以批评或攻击与申诉案无关之网友的适当场所。
5、本法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他无辜网友不在本法庭受到伤害。
因此,本法官驳回原告之第一次答辩帖子,跟贴亦自动被删。
三、本法官严肃警告RE网友,请勿再次违反本庭指示,否则,本法官将剥夺其继续答辩的权利。
四、清原告RE网友进行第二次答辩。本法官再三强调,原告答辩的内容应是反驳被告所提的违反事实或不合规则之处,而不是例举其他网友的过失或经历。
五、此外,请注意,海川法庭规则容许每次答辩的上限为五千字,这并非表示可以分期付款似地分为共达五千字的系列跟贴。
六、请RE网友继续充分合作。谢谢。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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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原告RE网友:请按照本法官指示出庭答辩。
--
邋遢道士
- (79 Byte) 2005-3-18 周五, 上午1:35
(936 reads)
请法官查看法官自己的通知
--
RE
- (1744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6:27
(1068 reads)
法官的答复
--
邋遢道士
- (346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8:18
(1045 reads)
法官请注意
--
RE
- (1208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9:03
(10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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