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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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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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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所跟贴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
邋遢道士
- (606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5:43
(1654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请法官查看法官自己的通知
(1067 reads)
时间:
2005-3-17 周四, 上午6:27
作者:
RE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05-03-15号公告之二:《RE-斑竹02删贴案一》开庭审理。
一、《RE-斑竹02删贴案一》从现在开始审理。
二、清申诉人RE网友出庭提交申诉陈述(“诉状”或“起诉书”)。
请注意,按照《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规定,原告的诉状限1000字以内。
三、申诉陈述的内容限于“陈述”所涉帖被删过程的“事实”。
例如所涉被删帖的标题、大约字数、上帖日期和时间、帖号等。
这里明确指出所规定的内容为诉状,而没有限定答辩过程的内容,并且法官还在通知内明确写了
四、为了避免帖子可能包含的“违规”或“有伤害性”的内容在法庭再次出现,本法官禁止在申述书中抄录或复述原帖。任何争议要点当然可在申辩程序中给予澄清。
本人认为法官禁止申述状中涉及实际贴子内容,但是允许争论的要点在答辩状中涉及,要不答辩与申述状就没有必要区别。这才是我在答辩状中详述帖子的内容起因的由来。如果是因为法官表述不清造成的,我认为这个责任也应该由法官领受。而非由我领受,不该要被警告并且威胁要取消我答辩权利。请法官明察。 “任何争议要点当然可在申辩程序中给予澄清。 ” 请法官解释何为争论要点。谢谢
请法官细查我原来的答辩状,其中只有指责斑竹02的过失,从未对其它网友的过失提出任何指控。之所以涉及到其它的贴子,也是由于现实执法状态,是事实。我正是通过事实,来反驳斑竹酌删贴,以及反复攻击的指控。法官大人禁止我提出任何论坛上明显公开的事实,却仍然要我提供事实来反驳,我不能明确掌握法官的意图。请法官详加解释,或者举例说明,谢谢。
第三,为了说明我的贴子的位置,内容,必然要涉及到与之相关的贴子,写贴人,时间,贴号等主要事实。也要涉及到斑竹02对于这些帖子的处理,以及我贴子被斑竹02 删与不删的依据。如果法官禁止我提任何其它网友,则无法说明我原贴的位置,内容,以及提上来的情况,以及删除的时间等。正如我的诉状一中,就提及鲁肃临时法官,南京老右,芦笛,罗嗦,斑竹02诸位网友。法官在肯定我诉状的同时,却对我的答辩状中内容称为“变本加厉地牵涉到与删帖无关的许多其他本坛网友。4、本法庭并非供应任何人随意发挥无关议题或用以批评或攻击与申诉案无关之网友的适当场所。”
在我留底的答辩状中,除了拷贝的导读贴中出现的其它网友外,只有芦笛和狼协,南京老右,斑竹02(2u2m),罗嗦网友出现在我的陈述中。其中除了对于斑竹02有具体指控外,其它网友都是作为事实陈述,并无指控他们违规,而是在说明斑竹02的违规。如果不包括我拷贝中出现的网名,则在我陈述中出现的网名与我经过法官认可的申诉状中网名个数相同,唯一不同为鲁肃替换成为狼协。不知道为何法官第一次不对我提出异议,而却在我的可以展开的答辩状中突然对于我提到相关网名大发肝火。
“4、本法庭并非供应任何人随意发挥无关议题或用以批评或攻击与申诉案无关之网友的适当场所。
5、本法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他无辜网友不在本法庭受到伤害。”
法官所说甚是。法官也有义务保证我的申诉权利受到保障。让我可以自由表达,陈述与案件有关的贴子作为事实来证明斑竹02操作上的错误。我在贴中从未指责除斑竹02外的任何网友,从未对其它任何网友的错误表达不满。我的不满是指向斑竹02的区别对待的。请法官详查。
“原告答辩的内容应是反驳被告所提的违反事实或不合规则之处,而不是例举其他网友的过失或经历。” 我本人没有列举其它网友的过失,我列举的都是斑竹02的管理惯例,而非斑竹02的过失。被告在陈述中只叙述了自己心目中的想法,以及所采用的依据。 被告的想法无法证伪。所以我只好从被告的法律依据入手,解释被告依据的错误。而解释被告依据的错误,必须要涉及被告以前执法中的案例,被告执法过程的解释等。如果法官禁止我列举斑竹02的执法案例,执法过程,以前的判词,与其它网友纠纷的执法规范等,我实在不知道法官允许我说什么? 请问法官希望我如何回答被告斑竹02采用的依据错误?
请法官澄清上述问题后,详细解释,以便我修改我的答辩状,可以符合法官的要求。由于事出有因,大家都有些意外,请法官宽限时间。谢谢
作者:
RE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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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答复
--
邋遢道士
- (346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8:18
(1045 reads)
法官请注意
--
RE
- (1208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9:03
(10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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