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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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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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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官查看法官自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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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1744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6:27
(1067 reads)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法官的答复
(1044 reads)
时间:
2005-3-17 周四, 上午8:18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的答复
一、不错,任何争议要点当然可以在申辩程序中给予澄清。但是,
1、被告对被删帖的内容并无争议,因此“实际帖子内容”并非争议要点;
2、所涉帖的身份(位置、上帖时间、内容等)也无争议,当然也不存在需要澄清的问题。
二、阁下第一答辩状中所罗列的其他网友名字,均和本案被告的行为对错无关。
三、被告斑竹和其他斑竹的任何过去行为,包括他们的管理惯例,均非本案的审理对象;阁下所抄列的任何其他导读文章,也和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对错无关。
四、阁下得以出庭发言正是阁下申诉权利的明证。
五、原告如何辩驳被告应是原告本人的责任,法官无法代劳。
六、如果阁下不能或不愿意按照本庭的要求在此后24小时内继续答辩,本法官可以宣布答辩程序终止而进行裁决。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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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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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1208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9:03
(10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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