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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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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16号公告:驳回原告答辩,并警告RE网友。   
所跟贴 请法官查看法官自己的通知 -- RE - (1744 Byte) 2005-3-17 周四, 上午6:27 (1067 reads)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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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法官的答复 (1044 reads)      时间: 2005-3-17 周四, 上午8:18

作者:邋遢道士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的答复

一、不错,任何争议要点当然可以在申辩程序中给予澄清。但是,

1、被告对被删帖的内容并无争议,因此“实际帖子内容”并非争议要点;

2、所涉帖的身份(位置、上帖时间、内容等)也无争议,当然也不存在需要澄清的问题。

二、阁下第一答辩状中所罗列的其他网友名字,均和本案被告的行为对错无关。

三、被告斑竹和其他斑竹的任何过去行为,包括他们的管理惯例,均非本案的审理对象;阁下所抄列的任何其他导读文章,也和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对错无关。

四、阁下得以出庭发言正是阁下申诉权利的明证。

五、原告如何辩驳被告应是原告本人的责任,法官无法代劳。

六、如果阁下不能或不愿意按照本庭的要求在此后24小时内继续答辩,本法官可以宣布答辩程序终止而进行裁决。


作者:邋遢道士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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