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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对付谬论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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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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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非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征求对付谬论的办法
莫非
论点:大圆的周长等于小圆的周长。
论证:半径为OA的大圆与直线L相切于A,OA交同心圆于B。OA大于OB且垂直于直线L。将大圆沿直线L滚动一圈,当O(B)A再次垂直于直线L时,设切点为A1,则A--A1为大圆周长。连接B--B1,显然,A--A1=B--B1。
那位看官(甲)说了,放屁!难道地球跟苹果一般大?
答:我要光说了论点,你说我放屁还可以,现在我都论证了半天,还说我放屁,我不想再理你了。
这位看官(乙)又说,荒谬!B--B1根本不是小圆的周长!
答:倒要请教。怎么,你大圆转一圈是周长,我小圆又没有多转,也是转了一圈,就不是周长了?都是圆,还是同心圆,难道还要搞双重标准不成?
注:连这种一看就是谬论的论点,我都实在找不到对付的办法,何况更多的情形是看不出来谬在哪里,象公孙子“白马非马”,象老虫的题,象马悲鸣先生的“唯善(5+1)*(5-1)论”,林思云先生的“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并无高下之分”等一些论点。所以向网友征求办法,用来对付谬论和也许不是谬论但自己不能认同的论点和观点。也跟油菜“虽然不知道什么是民主,但知道什么不是民主”一样,我虽然不知道什么是“办法”,但知道上面看官甲乙的说法不是办法。如果也拿类似的话以及“让人恶心”“见鬼去吧”等对付开头的谬论,就不必劳神贴出来了。
题外话:
过去,奸坛硝烟弥漫之时,正是俺心花怒放之日。随着那些高水平的论战,俺的见识也“滋滋”地往上长。“芦林”啦,“安王”啦,举不胜举。精彩纷呈,目不暇接,受益非浅。但是最后的“扫荡与反扫荡”却隐约觉得味道有异,于是凑了几句顺口溜“九不该”贴出来,想换换气氛。结果被安魂曲网友誉为“歪诗”批了一通,还要跟俺比“诗品之高下”,便有些惭愧,想:歪则歪矣,诗却谈不上,遑论诗品。细读安诗,发现老安也是“品”有余而“诗”不足:韵都没有押好。俺好歹还押韵,歪诗读起来似乎比老安的正诗还要好听一些,也就坦然了。俺说过俺是个诗盲。不过以前在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里跟人合作写过“三句半”,开头一段是俺弄的:敲锣打鼓台上站,四人来段三句半,手哆嗦来腿发颤,不惯。演了好长时间。后来的三句半总用俺这段开头,说明写的可以。
但老安所说的“歪”却不好反驳。拉偏架还不是歪,什么是歪?尽管拉偏架不是俺的本意。实际俺的本意是:谁都是,有理说理,有话好好说。哪怕对方的观点再荒谬,也要跟他讲理,逐条批驳。不能完全驳倒也不要紧,驳一条是一条。就象老安以前做过的那样,“为防谬种流传,砸几砖中和一下”,既幽默,又在理,(老安还跟过一贴:主题是“金庸算个屁”不算人身攻击,打开一看却是又添了一句:其实在老安心目中他连屁都不如。这贴不在上例。当然,也不在后例。)而不要动不动就负气出走,还要说些很不友好很不大度的刺激人的话。不料,把这意思写成《九不该》,则确实给人一种拉偏架的感觉,正如老安在另一篇帖子《告莫非人权等奸坛诸公书》指出的,“有出卖老安讨好别人的嫌疑”。当时还没有收到Nevell给的代理,半生不熟地用一个“二次代理”的软件,只能看不能上贴,一“提交”就死机,一死机就再上不来,看都看不上了。不过,面对老安义正词严的批评,就是能上贴也无话可说。看来,一个诗盲,不要说写诗,就是写顺口溜,也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出题才是俺的长项,除了老虫的题,还没见有谁出的题比俺的题点击率高、答题者众。遂别有用心地贴出此贴。可惜老安已被俺气走,不能前来应征,不胜唏嘘之至。
另外还要向诺维尔先生表达俺的敬意。俺发现Nevell不但是个热心人,还是超一流电脑高手,电脑上好象就没有能把他难倒的事情。别人贴的画半天打不开,他贴的画刷就打开了,还会动!装上他送来的代理,上奸坛有时比被封前还快!老马刚说要找《抗大校歌》歌词,他立刻连曲谱一块发上来。老芦刚说要寒山网址,他立刻贴上来两个!有网友如此,真是三生有幸。
作者:莫非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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