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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似是而非的东西,并无说服力--与凌华网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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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似是而非的东西,并无说服力--与凌华网友探讨   
学徒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538

经验值: 21841


文章标题: 似是而非的东西,并无说服力--与凌华网友探讨 (528 reads)      时间: 2010-2-09 周二, 下午1:27

作者:学徒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主张人们雇佣盈利性机构来进行慈善,作为理由之一,我认为通过盈利性机构,善款使用效果更好,并会对捐款者负责,也不会成为政府的傀儡,我说:“它要讨好的是真正出钱的人”。

凌华网友反驳说:

““它要讨好的是真正出钱的人”,这就是问题所在。所以这种慈善机构要讨好的决不是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的,只能是最善于乞讨的人。

类似的产品,历史上不是没有,教皇的赎罪券就是个例子。但事实证明,吸引人做慈善的,不是家徽和勋章,而是虔诚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而这些是无法商品化的。赎罪券和上帝不兼容。

慈善机构当然可以是信托机构,但最赚钱的机构并不等于最仁慈的机构。把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不是让穷人受益显然更能赚钱。对于普通的基金来说,因为出资人就是受益人,所以出资人有监管的动力。而对于这种出资人不受益,受益人不出资的基金,我看不出有谁能监管它的使用。因为富人无动力,穷人无权利。

另外不知学徒MM为什么觉得我激动?我昨天毫无激动的情绪,相反,看了说我激动的评论反倒有点激动。我不认为评论别人的情绪有助于澄清问题。”

我因此来慢慢解读一下凌华网友的反驳,顺便也详细阐述一下我的观点。有冲撞处,凌华网友莫怪。

--““它要讨好的是真正出钱的人”,这就是问题所在。所以这种慈善机构要讨好的决不是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的,只能是最善于乞讨的人。”

1、因为慈善机构要讨好出钱的人,所以这种慈善机构要讨好的决不是需要帮助的人--您是这个意思,对吧?您自己看看,有逻辑么?这个推导是不是至少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讨好出钱的人”与“讨好需要帮助的人”是互斥的,二者最多只能居其一,对不对?在我们讨论的情形里,是这样么?

慈善机构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讨好需要帮助的人,来讨好出钱的人?如果有一位善人,将财产信托给一个信托机构(它是盈利的!),要求它代为照顾某一位贫穷但有前途的孤儿,为其支付体面生活、受教育等费用,这家机构为了盈利,是不是应该尽可能尽心尽职地完成它对孩子的照看责任,既“讨好”孩子,也“讨好”善人?(在这里,“讨好”的定义是“尽可能让...满意”)

在方案设计里,我在你跟帖的讨论里,还专门提及:“顺便说一句,有一个行业会被催生,那就是针对每一家慈善机构的“独立慈善效果调查”。它的服务成果将构成营利性慈善机构定期报告的补充,是对其运营效果、声誉和品牌评价的核心。美国有没有类似的机构?应该已经有了吧。 ”

2、好吧,我们退一步,承认“这种慈善机构要讨好的决不是需要帮助的人”,那又如何一下子推导出“得到帮助的,只能是最善于乞讨的人”这个结论的?请注意,“只能是”!这里面是不是有大把明显的逻辑断点?

我们需要承认,善于乞讨的,或者说,善于展示苦难、博取同情的人,获得救助的可能性、被救助的程度会更高,但如何证明得益的“只能是”他们?您如何排除这种可能性:众多并非“最善于乞讨”的人也获得了救助,而“最善于乞讨的人”获得的帮助更多?比如,我非常同情艾滋病患者,而我又有一点钱,因此我捐赠,并委托一家商业机构来管理善款,让10名艾滋病患者过得好一些--您如何证明这10明受益人都是“最善于乞讨的人”?以现实情况来考察,现在享受了慈善救济的,都是“最善于乞讨的人”?

还是说,只有非盈利的慈善机构或政府,才会资助“最善于乞讨的”以外的人,而盈利性的机构,就只会资助“最善于乞讨的人”?--如果您的意思是这个,请告诉我,为什么?

再把我的意思说清楚一点:商业性的慈善机构,其实是善款的受托人,它只提取固定比例的托管费用(比例多少,取决于市场竞争)--它提供的服务是,尽可能的将善款用到刀刃上,为被救济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福利。如果它们做得好,会受到捐款者的奖励--会有更多的善款交到它的手上。比较困难的,其实是评价它的工作绩效,但行业调查机构能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这就是我提出“独立慈善效果调查”机构的原因。

--“类似的产品,历史上不是没有,教皇的赎罪券就是个例子。但事实证明,吸引人做慈善的,不是家徽和勋章,而是虔诚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而这些是无法商品化的。赎罪券和上帝不兼容。”

您把赎罪券称为“类似的产品”?这二者之间的天渊之别,您真的看不到?你能监督和考核教皇么?你能因为干活不力、善款使用无方,甚至为自己的骄奢淫逸而贪污善款而解雇这个教皇,另换一个么?你能向教会指定你购买赎罪券款项的用途么?...而这些区别所涉及的因素,不正是我提出新方案的原因么?如果说,您将“赎罪券”与“把善款交给政府“相比,倒还有几分相似,不是吗?如果您反倒认为“赎罪券”与“把钱交给竞争性的商业机构,以提供更多救济福利为目标,建立商业信托关系,监督和考核它们的实际救助情况”更类似,我真无话可说。

--“但事实证明,吸引人做慈善的,不是家徽和勋章,而是虔诚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

哪件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您是如何得知每一个人的慈善动机的?为什么不能是:吸引人做慈善的,既可能是虔诚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也包括家徽和勋章,还有其他原因?“家徽和勋章”与“虔诚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互斥么?

“而这些是无法商品化的。赎罪券和上帝不兼容。”--您想说什么意思?我猜,是不是同情心不能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表达?证明是:“赎罪券和上帝不兼容”,而我的方案其实就是“赎罪券”--我猜的啊,呵呵。

赎罪券的事,前头已说了,善款为何一交给盈利性机构打理,就与“上帝不兼容”了呢?换句话说,前面那个例子里的善人,只要委托了盈利性的信托机构来负责善款的使用,被资助的孤儿就不可能接受到应有的关照和福利了,为什么?我鲁钝,不明白。恰恰相反,我认为委托了盈利性的机构来负责,被救助者更能接受到应有的关照和福利,因为:慈善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的事,并非有爱心就足够,由于存在竞争,也由于有盈利,促进了专业知识的积累,促进了分工(与医生和律师类似,对不同领域的“慈善”需要不同的知识),盈利性机构会做得更好。

--“慈善机构当然可以是信托机构,但最赚钱的机构并不等于最仁慈的机构。把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不是让穷人受益显然更能赚钱。对于普通的基金来说,因为出资人就是受益人,所以出资人有监管的动力。而对于这种出资人不受益,受益人不出资的基金,我看不出有谁能监管它的使用。因为富人无动力,穷人无权利。”

我猜啊,您是想说,1、慈善事业只能让“仁慈的机构”来进行,赚钱的动力与“仁慈心”不兼容;2、如果受益人不是自己,信托人就没有动力监管,是不是?

唉...... 您是如何考察谁更“仁慈”的?我们是在比谁更有爱心么?还是在讨论同样一份善款,通过什么方式使用,给穷人的帮助更大?政府因为更“仁慈”,所以效率会更高,专业知识更丰富,会做得更好?还是非营利的机构因为更仁慈,效率会更高,专业知识更丰富,会做得更好?--说到底,我们“仁慈”的标准是什么?是考查某人,或是某机构里的人们,他们心里澎湃汹涌着的,沛不可挡的爱心值,及其一尘不染的纯洁度?还是考察同样一份善款,给什么机构使用,对穷人的帮助更大--而给穷人福利最大的,我们就表扬这个机构,以及决定雇佣该机构的捐助者,说他们最“仁慈”?!

雇佣商业机构进行慈善,不过是借助了“谋利者”的帮助来慈善,如何就污染了您那一份纯粹洁净的爱心?我真的不明白。

至于“利润”,我再重申一次,信托机构的收益,来自于信托人给予的信托费,而不是信托资产的使用结余!而信托费的多少,取决于信托机构的服务水准,即:受益对象因信托资产的受益程度!

信托机构当然会“把利润用于再投资”,但它们会主要会再投资于什么呢?合理的判断是,它们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如何提高“服务水准”,如何提升被救助者因善款使用的受益程度,因为那是它们的专业领域,是它们资产、知识和品牌积累的地方,也是它们利润增长的来源--可这是多么好的事啊?所以,“把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不是让穷人受益显然更能赚钱”,其实是个含混不清的错误说法。

第二个问题:如果受益人不是自己,信托人就没有动力监管么?那么,捐钱是为了什么?没兴趣考察帮助的效果,只是为了买一个捐钱时的心安?我若捐了100万,委托给商业信托机构打理,救助那10个艾滋病患者,因为受益人不是自己,我因此就不关心钱到底用得如何了么?还是您认为,慈善的事情,关键是表达爱心,这就足够了,考察实际救助情况,关心使用手段,倒污了那一份纯心?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另外不知学徒MM为什么觉得我激动?我昨天毫无激动的情绪,相反,看了说我激动的评论反倒有点激动。我不认为评论别人的情绪有助于澄清问题。”

我承认我昨天有点激动,我来告诉你为什么:

我说:
“顺便说一句,“慈善”其实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怎样使用善款,将钱用在刀刃上,有深邃的学问,而且往往比如何赚钱来得困难。 行善的困难在哪里?

首先,我们不知道行善的对象在哪里、他们最需要什么。我们可能认为穷人最需要的是牛奶、面包、学费和药费,但如果不给他们实物,而是把等价的钞票交到他们手上,他们可能会先去买包烟、买杯酒、或买双好看的球鞋。深刻的问题是:行善究竟是要最大程度让受益者幸福、还是要最大程度让捐助者幸福?

行善的第二个困难,在于不知道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哪里。为了消灭疾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购买疫苗免费派发、还是资助医疗队下乡、还是建设疫苗研发实验室、还是投资自来水输送工程呢?要提高中国的学术水平,最有效的办法是到校园里盖一幢楼、还是送一批书、还是多资助几个海归教授,还是直接给学生提供留学的资助?

行善的第三个困难,是非盈利机构的人员比盈利机构的人员更难管理。“非盈利”机构只是一种注册形式,而其职员并不是“非牟利”的。盈利机构里的人员,究竟是否称职,往往还比较容易考核,因为最终能以利润做指标;非盈利机构里的人员,因为机构的目标模糊,许多低效率的行为,反而容易掩饰。”

你的理解是:

“我觉得这种理论是对穷人的歧视。这无疑是说:穷人没有能力安排自己的生活,所以不能让穷人有自由选择的机会。

但是,既然你捐助的目的是让被捐助者幸福,那么,你就不能代替被捐助者决定他如何使用捐款。如果被捐助者认为放弃面包而买双球鞋能够得到更大幸福,你又有什么权利禁止呢?这样的“慈善”,和把穷人当牛马养,又有什么区别呢?”

您能不能告诉我,就我说的那些内容,您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这无疑是说:穷人没有能力安排自己的生活,所以不能让穷人有自由选择的机会。...这样的“慈善”,和把穷人当牛马养,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一直以为,这种天外飞仙式的、令人发指的逻辑混乱和头脑不清,是不可能发生在芦区的,只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故意捣乱--所以我以为您在故意捣乱,有点生气,所以激动了。而今天细细看您的贴,发现我错了,您并不是在故意捣乱。我为不必要的激动和因此让您也激动了,向您道歉,希望您接受,但类似今天的讨论,今后不会发生了。

我有点理解某些时候芦笛先生的脾气爆发了。sigh...

作者:学徒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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