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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体的客观报道之标准,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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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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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媒体的客观报道之标准,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手段,
以及消除记者用负面报道勒索厂家的法律原理
和合(7/25/2007)
如何判断媒体报道是否客观?
这不是凭记者对双方的评价是否公正。而是需要根据
该媒体的记者,是否同时采访了双方。
哪怕记者具有偏见,但是,也必须在报道一个事件时,
同时采访双方的当事人。使得被负面报道的一方,有
机会说话。
如果被负面报道的一方,不予回答,那么,可以在报道
中,说明,被采访方不予回答。或者说,暂时无法
联系上。
但是,如果被负面报道的一方,根本就没有被采访
到,那么,就是记者(媒体)一方的责任了。
政府可以对媒体进行评价分类。对新闻媒体进行定期
评价。对其所有的新闻是否具有"双向采访"进行评分。
每一个具有完整双向报道的新闻,给予5分。
对于仅有单向报道,而另外一方无法联系到的,给予1分,
或者2分。
对于仅有单向报道,但是,根本就没有另外一方报道
的,给予0分。
对于仅有单向报道。对于另外一方面,明明可以联系
到,却故意不予联系。甚至歪曲另外一方的说辞,
可以给予负分。
如此评价。每年度给每家媒体一个总评分。
对于海外媒体,只有分数达到一定水平的,才可以获得
在中国经营媒体的许可证。或者,只有分数达到一定
水平的,才可以给予某个事件的采访许可证。
这样的评价方法,事实上,也给予政府一种控制媒体
的手段。
尽管媒体是自由的。但是,政府官员可以选择不予回答
来对付某些媒体的采访。这样,就使得该媒体的积分下降。
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对所有进行采访的媒体都必须回答。
特别是一些新建立的媒体。
政府对于某些媒体的抵制态度,自然就使得媒体新手
起步艰难。但是,这是任何事物发展中的正常过程。
一个新成立的媒体,不可能就必然得到采访政府高官的
机会。如果该媒体聪明,只能通过小事件小人物的报道,
逐渐建立其客观报道的信誉。而不可能一开始,就自以
为是的去采访政府高官。
采用这个方法,使得政府和媒体的互动,有了一个规则
可以遵循。
对于海外的某些一天到晚故意报道中国负面新闻,
而不遵循客观报道原则的媒体,中国政府可以非常
有根据地判断其,不符合或者达不到媒体客观报道标准,
从而拒绝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或者,拒绝其
对于某些事件的采访。
举例说明:
最近,中国有很多记者对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津津乐道。
但是,其中很多报道都是单方面的报道。从来没有进行
"双面采访"。甚至,在写了一篇负面报道后,去勒索厂家。
假如建立了媒体必须进行"双方采访"的规则,那么,这种
记者对被负面报道一方的勒索行为,就可以得以控制。
因为,在新闻准则中,本身就要求记者必须采访到被负面
报道的当事人。无论记者的原文是怎样负面报道的,都
要给被报道的当事人,一次解释的机会。
如果记者没有进行"双面采访",那么,获得负分的,将
不是被负面报道的厂家,而是进行负面报道的记者。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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