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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悲鸣是否“左右互搏”谈一下我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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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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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马悲鸣是否“左右互搏”谈一下我的看法。
非文人
1)马悲鸣是否“左右互搏”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根据马悲鸣自己的叙述:
<我这人好说话,又特别顾及朋友义气,便说:“行,行,行。你们也别抱怨我了。我帮你们把我自己骂回去还不行?”于是就把他们两人的电话揉到一块儿,便是那封读者来信。其实写得还是很不错的,文理清楚,逻辑明白。>
马悲鸣是将“他们两人的电话揉到一块儿”写成“那封读者来信”,而且后来也有证人证明“贺文”其人的存在。这样来看,“那封读者来信”确实不同于通常所指的自己“左右互搏”。
但是,老芦将之归于“代人捉刀批驳自己”,尚欠证据支持。“代人捉刀”最关键一点是被代之人需要事先授权,而且当上法庭时,书面授权信件是必须的。从马悲鸣上面自己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并没有得到贺文的事先授权,而是事发后找贺文补证。当然,贺文如果出庭做证当时已授权马悲鸣代笔,则仍可解救马悲鸣。但是,
马悲鸣自己又惹事生非,讲“是两个人的电话内容”,这样,即使有贺文做证还不够,马悲鸣必须获得两个人的事先授权。一个贺文做证已把马悲鸣难够呛,要两个人都出来做证已事先授权马悲鸣代笔,恐怕比登天还难。
所以,我的看法是马悲鸣的“那封读者来信”不属于一般意义的“左右互搏”,也不属于“代人捉刀批驳自己”,而介于两者之间。
2) 对于发表“左右互搏”的文章是否合适,是一个观点看法问题。
“民主中国”如果在他们的投稿须知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准许任何形式的“左右互搏”,则马悲鸣此文即属违规(即使不属一般意义的“左右互搏”),编辑可以发信及发文谴责此行为违规。如果“民主中国”的投稿须知中没有此规定,则不能指责其违规。编辑可以根据他们的好恶来决定是否发表“左右互搏”的文章,但是无理
由谴责作者。因为作者写“左右互搏”的文章是他的基本人权(言论自由),同理,郑义也有他批评“左右互搏”的自由。郑义的问题是在文章中引用了马悲鸣给“民主中国”编辑部信中的内容。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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