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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事实判断,其次才谈得上价值判断――就“劳动价值论”简答寒树、樊弓俩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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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事实判断,其次才谈得上价值判断――就“劳动价值论”简答寒树、樊弓俩教授 -- Anonymous - (21124 Byte) 2002-10-26 周六, 下午8:52 (853 reads) |
南峡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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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是劳动?映入脑中的似乎首先是王若水先生文章中做桌子的工人干活的形象。我觉得有必要对其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样才能弄清其内涵。我对劳动的理解是,被雇佣者的劳动,包括体力的和脑力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当然是劳动。但是,雇佣者是否也参与了劳动?
过去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一人(或家族)兼拥,现在大型企业、经济实体往往是二者分开的,CEO对代表全体股东的董事会负责。我这里假设的是雇佣者没有从事任何与被雇佣者一样的劳动,否则就是自身雇佣,那么他的与被雇佣者一样的劳动,当然应当被视作为雇佣者的劳动。譬如我买了雇佣我的公司的股票,我既是股东,又是被雇佣者(尽管雇佣我的决定不取决于我自己)。我这里要问的不是这个。我要问的是,雇佣者(撇开其与被雇佣者一样的劳动)的一些行为,譬如投入资金、听取CEO的回报并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根据CEO的业绩来决定续聘或罢免CEO,等等,能否视为劳动?为什么?
不知道马克思年代对劳动概念的界定,和当今现代经济学对劳动的界定有没有大的差异?
这些和高先生与教授们的辩论不是同一论题,但是有密切联系。对劳动的理解清晰了,对价值及其作用的理解才能清晰。这对当今发达和初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的分析会有所帮助。希望能听到高先生、经济学网络“泰斗”小左先生(几十门经济学课程修下来,教科书摞起来要比我的人还高吧?)、樊工教授和函数教授的观点。先谢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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