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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事实判断,其次才谈得上价值判断――就“劳动价值论”简答寒树、樊弓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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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首先是事实判断,其次才谈得上价值判断――就“劳动价值论”简答寒树、樊弓俩教授
所跟贴
高寒先生的分析、辩论丝丝入扣。希望网上能多有这类的理性辩论。在下就劳动的概念想请教各位。
--
Anonymous
- (1196 Byte) 2002-10-26 周六, 下午9:56
(455 reads)
y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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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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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外行插句嘴
(347 reads)
时间:
2002-10-27 周日, 上午5:4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雇佣者(撇开其与被雇佣者一样的劳动)的一些行为,譬如投入资金、听取 CEO的回报并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根据CEO的业绩来决定续聘或罢免CEO,等等,能否视为劳动?”
本人觉得,这些应该视为劳动。按现代经济学的定义,每个人的时间大体上可以划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labor”,另一部分用于“leisure”。您上面所说的例子中,雇佣者所花的时间和精力都和生产管理相关,当然算作劳动。
再提一下高寒的“空气”和“阳光”,这二者是resource,但不scarce,不需要生产,因而不是商品,他们的“有用”不能用均衡价格或价值理论来解释。至于水,虽然很“有用”,但资源丰富,生产成本很低,供给曲线离原点很远,所以均衡价格低。(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大量消费,它的边际效用也低。)
最后,资本家剥削工人论,其实不必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按照现代经济理论,如果一个厂商是劳动力市场的唯一雇佣者,他可以占去很多劳动创造的surplus。特别是,当厂商知道每个工人的“reservation wage”时,他可以把工人的所有surplus占为己有。(参考特区打工妹的例子)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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