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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鲁网的“只能是承认所有信仰都有它基于自身意义下的存在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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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大师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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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鲁网:
所谓民主社会的世俗标准,不应该含有出于单一一种对宗教理解的
对宗教的判断,只能是承认所有信仰都有它基于自身意义下的存在
合理性,然后才能达成社会契约,契约一旦达成,就只能在已经接
受的契约框架下对各种有神论和无神论进行是否违规的判断,而任
何其它的具有褒贬意义的标签,无论插标签者的主观倾向如何,除
却本身是否公正以外,即使在思维意义上,也不具有可取之处。
析:
首先,包括芦网在内的网友愿意分析鲁网的文章,说明鲁网水平不一般,愿鲁网以后的文章更加严密。
应该说“社会契约”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大家熟悉的“暴力形式”---成者王候败者贼,母猴没
什么抵抗地选择决斗胜利的公猴,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广泛使
用的“契约”。
另一种是民主社会解决公共问题时的“多数决”式的现代的“社会契约”。
不难看出这两种“契约”方式是相互矛盾的,这其实是两种力量的对抗。所以民主社会一定要制定法律“禁止”以暴力手段推翻民选政府,这样才不会有逻辑上的漏洞。尽管出于自由精神,民主社会对纯理论的探讨比较宽容。
换句话说:在民主制度的契约下,不承认成者王候败者贼式的信仰;这种信仰者若要使用暴力,民主社会就会“以暴制暴”;
这种信仰者可以宣传自己的观点,但在民主社会从理论反击的这种观点的人会更多些---在理性的交锋中使之处于劣势,但不是消灭之,结果是真实的暴力推翻民选政府的行为无法实施。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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