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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再致才子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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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头莫要发急 -- RE - (302 Byte) 2005-5-28 周六, 上午6:34 (157 reads)   |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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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用了一堆形容词,什么:臭嘴,开哭,之类,哪一句是正经说理?哪一句是法理逻缉?
 
下面无业游民网友那一贴切中你原贴的要害,你至今也没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对吗?
 
 
 
人家老无说的是:最大债务人利用债务变更股权时有没有给其他董事其他选择权利
 
的问题,这个“有没有给,和不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当矛盾出现时合理磋商的
 
根本办法。
 
 
现在很清楚了,当时有四中选择可供俱乐部成员们挑选,到了你的贴子里,就一下
 
子成了“债券是债权,股权是股权,债转股必须等到俱乐部的认可才能实施。这不
 
能使债权人一方说了算。”这一种选择,而且是对方不同意这项选择便可动手开抢。
 
 
 
你看看你的回贴里,除了刨出来一堆细节强调你的那点“债转股必须等到俱乐部的
 
认可才能实施”之外,你哪里回答了人家老无的问题?要说战风车,你这风车战得
 
可够久的了。我有点好奇的是,就算这“债转股必须等到俱乐部的认可才能实施”
 
是天经地义的法律准则,那也得等到这程序完成后,才能实施吧?总不是没等人家
 
实施就动手抢的理由吧?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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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错误理解在于  --  RE   - (616 Byte) 2005-5-29 周日, 上午4:58 (12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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